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結合疫情防控開展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22〕9號),結合疫情防控和各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2年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檢查及評價對象
我市對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暫不作統一要求,各區財政局根據本區域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自行開展本區工作,如上級有新要求將另行通知。
本次市級的監督檢查及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1年執業情況,包括監督檢查工作和評價工作。此次監督評價名單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及三年內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已通過市市場監管局“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抽取代理5個以上項目的約80家代理機構按照10%的比例抽取8家代理機構(見附件1)進行監督檢查。鼓勵名單內的被檢查代理機構自愿參加評價,未在名單內、自評分在85分以上的代理機構也可申請參加評價。
二、方式及內容
(一)檢查工作。依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財政部、省、市有關制度辦法、規范性文件等,市財政局對8家代理機構2021年度執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每家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數不少于5個,被查機構代理市本級采購項目不足5個的,檢查部分區級項目。
?。ǘ┰u價工作。鼓勵名單內的代理機構向市財政局申請參加評價,其他代理機構可自愿向市或區財政局申請參加評價。由財政部門依據財政部《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機構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進行分別評價。
三、工作時間安排
市財政局對代理機構的檢查評價時間從2022年8月開始,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ㄒ唬┎牧仙陥笈c自評階段(8月25日—8月31日)。
市財政局將向被查代理機構發出檢查通知書,代理機構根據要求對照監督評價依據(附件2、附件3)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向市財政局報送機構基本情況、2021年度代理執業項目統計表、自查報告等相關材料,參與評價的機構向申請評價的財政部門報送自評報告。
?。ǘ鎸彶樵u價階段(9月1日—9月25日)。
市財政局成立檢查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組織實施現場檢查、核實。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查機構編制檢查工作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參評單位編制評價底稿。
?。ㄈ┈F場監督評價階段(9月26日—10月19日)。
結合書面審查評價發現的問題,檢查評價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考察、溝通,代理機構簽字確認檢查工作底稿或評價工作底稿。
(四)行政處理處罰階段(10月20日—11月4日)。
市財政局依法對檢查、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情形進行延伸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檢查涉及其他行政區域的項目,依法將檢查發現問題和檢查工作底稿等移送項目采購單位同級的財政部門進行處理。
?。ㄎ澹┣闆r匯總報告階段(11月5日—11月11日)。
各區財政局如開展代理機構檢查評價的,向市財政局報告本地區檢查評價工作情況,由市財政局匯總全市監督評價情況上報省財政廳。
四、工作要求
?。ㄒ唬┳龊靡咔榉揽鼗A上的業務監管工作。請組織監督評價的區財政部門認真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盡可能控制參與監督評價的人員數量和規模,有效避免疫情風險。列入檢查名單的采購單位按要求預先提供電子資料并準備好其他相關資料,以提高現場檢查時效。在確保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嚴格落實監督評價標準,按照財庫〔2021〕24號文件明確的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工作,并結合實際情況做好相關表格錄入、現場檢查、項目審查等工作,及時反映監督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確保工作質量。
(二)做好監督檢查基礎上的監督評價工作。將監督檢查作為規范政府采購建設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檢查督促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形成良好秩序,推進營商環境的優化。將監督評價作為提高政府采購專業技能的有效手段,使代理機構充分認識到監督評價是提高專業能力的良好契機和展示綜合實力的宣傳平臺,通過優質代理機構的正面引導,帶動整體代理能力上臺階。
?。ㄈ┳龊贸闄z參評基礎上的參評發動工作。開展監督評價的區財政部門要積極宣傳,充分發動代理機構參加評價工作。打消被抽檢代理機構的顧慮,使其充分認識到監督評價是衡量和檢驗其專業能力的一項科學舉措,主動自愿參加評價。同時,要注重發動近年來新成立的、實力較強并有一定規模的、代理項目數量較多的代理機構參加評價,形成愿比、敢評、勇超的良好氛圍。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