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門,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下稱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財政部對《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進行了修訂,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一款,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為規范執行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在省政府頒布新的集中采購目錄之前,請各預算單位按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穗財采〔2021〕2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穗財采〔2021〕12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我市實施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財采〔2022〕44號)要求,按照原政府采購目錄品目名稱,套用財政部新版分類目錄對應的編碼編制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購目錄品目、編碼的事項。
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請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www.mof.gov.cn)下載。
《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修訂情況對照表,請登陸中國政府采購網下載。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