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128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排爆裝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創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禺山西路
被投訴人1:廣州市公安局(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創模科技有限公司就“廣州市公安局排爆裝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3-0128)招標文件設置不合法問題,于2023年5月4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3年5月11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3年5月16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投訴人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機關重新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一、二、三、四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對投訴人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本機關已在投訴事項中查明事實予以駁回。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