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199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2023年教學設備購置類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鋒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棠東毓南路15號F310室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東路沾益直街121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如下:(一)招標文件采購需求“多媒體觸控一體機中要求提供具有業務集成管理系統的國家版權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滿足該項參數”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他性,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二)招標文件采購需求“VR實訓室設備6.智慧課堂系統模塊(課堂管理模塊)3、▲互動答題”中要求“投標時提供數據資源與教學決策的科學技術廳認證的科技成果證書證明滿足參數”,申辦科技成果證書涉及知識產權證明、社會效益證明等相關資料才能辦理,具有明顯排他性與指向性,違反公平、公正原則;(三)招標文件商務評分項“團隊技術管理人員(不含項目經理)資質”中要求“2、技術主管(1名)…(2)具備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未明確列明頒發的政府機構,且要求“高級工程師資格”屬于等級歧視待遇,完全排斥中小型供應商,違反公平、公正原則,應刪除此要求;(四)招標文件商務評分項“團隊技術管理人員(不含項目經理)資質”中要求“2、技術主管(1名)…(3)具備數據治理工程師證書”而未明確列明頒發的政府機構,經查詢該證書不屬于政府機構認可證書,且該項目證書與本項目采購內容無任何關聯,應刪除此要求。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投訴人的投訴事項4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該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投訴人所提出的“重新進行回復”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