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HX32050123YLCZ
二、項目名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標識導視及醫院文化建設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尊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市湖里區安嶺二路99號1001室之二
被投訴人1: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627號
被投訴人2: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廣州大道中307號富力新天地花園自編C棟3601、3602、3603、3604、3611
相關供應商:深圳梅奧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勞動社區寶源路1065號F518時尚創意園F15棟202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標識導視及醫院文化建設項目”(項目編號:HX32050123YLCZ,預算金額為:200萬元),采購人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采購代理機構為廣東華鑫招標采購有限公司。該項目于2023年6月12日發布招標公告,于6月16日發布該項目的更正公告,于7月3日組織開標、評標。投訴人因認為中標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不符合要求等問題,于7月11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7月18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于8月8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為:中標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不符合要求;本項目價格評分畸高畸低,“技術得分”偏差大。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部分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開展采購活動。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投訴事項部分成立涉及深圳梅奧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未按照規定格式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本機關將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廣東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中小企業注冊登記所在地主管部門認定程序,總計12個工作日,所用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