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690
二、項目名稱: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智慧校園建設項目——科教城校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中禾科技 (廣東)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金茂西四街1號南沙金茂灣(自編T4棟)504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城市職業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248號廣州城市職業學院南校區
相關供應商:中時訊通信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28號1號樓5層(僅限辦公)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中禾科技 (廣東)有限公司因認為“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智慧校園建設項目——科教城校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CZ2023-0690)中標結果存在使其權益受到損害事項,于2023年7月10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7月19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經補正材料,2023年8月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該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本機關予以支持。
(三)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本項目有“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情形,作廢標處理。
(四)投訴人關于核查、核實及廢標的投訴請求已滿足。對于采購人代表的處理,本機關將另案處理。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專家評審程序,總計11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