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612
二、項目名稱:2023年廣州市老年病康復醫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病區基礎配置醫療設備)采購包1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升捷儀器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東薈二街81號438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東升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3016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大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稱大琦公司)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環翠南路10號5號樓4樓東側之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7:中標產品不符合電動病床7項招標技術參數要求,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1、4、5、6和7,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述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事項2和3: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中關于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本機關予以駁回;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其中關于中標產品不符合電動病床第7項和第10項技術參數要求的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三)關于投訴請求:投訴人關于要求大琦公司提供中標產品供本機關和采購人核查的投訴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本機關不予支持;大琦公司已提供生產廠家聲明函和相關證明材料,且本機關已啟動專家評審程序,評委會已根據復核結果修正大琦公司評審得分并確認評審結果不變,該部分投訴請求已滿足。
(四)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專家評審程序,總計9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