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晟(廣東)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單位2022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了你單位2022年度代理的“廣州市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項目”(項目編號:ZS22A04FG043,以下簡稱“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項目”)等五個項目,具體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招標文件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件
“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項目”“廣州市2022年度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及總量控制技術服務項目”(項目編號:ZS22A03FC041)和“廣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堅戰達標工作保障項目”(項目編號:ZS22A04FG044)三個項目的招標合同條款未標明驗收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項第(四)點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果您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