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起對你單位政府采購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2022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件
“2022-2024年信息化運維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2-3218,以下簡稱“信息化運維項目”)和“2023年物業管理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2-8819,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兩個項目招標文件及采購合同均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件。不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項第(四)點的規定。
二、政府采購合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公告
“信息化運維項目”包組一、二、三、五合同簽訂日為2022年6月30日,合同公告日為2022年07月29日,包組四合同簽訂日為2022年6月30日,合同公告日為2022年07月28日;“2022年訴訟材料數字化加工項目”(項目編號:CZ2021-3273)合同簽訂日為2022年03月02日,合同公告日為2022年03月29日;“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合同簽訂日為2022年12月31日,合同公告日為2023年01月10日;“廣東省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廣州分中心(市法院分平臺)項目”(項目編號:CZ2022-8817)包組一合同簽訂日為2023年03月13日,合同公告日為2023年06月28日,包組二合同簽訂日為2023年03月13日,合同公告日為2023年06月26日;“綜合保障中心2023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2-8817)合同簽訂日為2023年02月07日,合同公告日為2023年03月14日。以上五個項目未按規定在合同簽訂兩個工作日內發布合同公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做好政府采購文件編制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如果您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文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