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DKX202310002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工貿技師學院新校區直飲水設施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奧萊克林飲水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勒流街道富裕村富連路28號一樓、二樓之三、三樓之二
被投訴人1:廣州市同濟節能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番禺節能科技園內天安科技創新大廈202之二
相關供應商:廣州市精格凈水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花都新雅街清布村南陽莊水廠路13號(空港花都)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書需進行修改、補正。本機關于2023年12月22日送達《政府采購投訴一次性補正通知書》,要求投訴人在收到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修改投訴書,重新向本機關投訴。2024年1月17日,投訴人向我局遞交了《情況說明》,要求撤回本次投訴不予補正。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機關亦未收到補正資料或重新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投訴人提起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