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845
二、項目名稱:2023-2024年廣州市東升醫院中藥配方顆粒供應項目(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和順金逢路69號
被投訴人1:廣州市東升醫院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3016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康仁堂藥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工業開發區牛匯街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書需進行修改、補正。本機關于2024年1月10日送達《政府采購投訴一次性補正通知書》,要求投訴人在收到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修改投訴書,重新向本機關投訴。截至2024年1月23日,本機關未收到補正資料或重新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投訴人提起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