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1213
二、項目名稱:市委機關2024至2025年度后勤服務項目(采購包1)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廣電城市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高唐路230號(自編物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裴佳敏
委托代理人:張瑩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中共廣州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法政右巷5號
相關供應商: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正)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虎踞路78號1-1#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市委機關2024至2025年度后勤服務項目”(項目編號:CZ2023-1213)采購包1,采購人為中共廣州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該項目于2023年11月1日發布招標公告。代理機構于11月27日組織開標、評標。經評審,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推薦為本項目采購包1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經采購人確認后,市政府采購中心于11月29日發布結果公告。投訴人因技術得分較低問題,于12月5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12月14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為:投訴人的技術得分存在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ㄒ唬╆P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述投訴事項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ǘ╆P于投訴請求:已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其他請求由于投訴事項均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監督評審程序,總計14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