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0206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藝術中學黃埔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溫州市華屹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港市誠信高樓608
法定代表人:陳佳佳
被投訴人1:廣州市藝術中學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8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溫州市華屹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就“廣州市藝術中學黃埔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項目”(項目編號:CZ2024-0206)采購包1招標文件編制不合理、不合法問題于2024年2月5日向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本機關于2024年3月4日依法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于2024年3月21日向本機關送達《撤訴函》,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