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553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老人院護理設施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佛山市栩烽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同慶路東側東明綜合樓自編F1號
法定代表人:陳家義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老人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新村廣從十路1288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大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環翠南路10號5號樓4樓東側之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佛山市栩烽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就“廣州市老人院護理設施采購項目”采購包1(項目編號:CZ2023-0553,以下稱“本項目”)中標供應商貨物不符合本項目采購需求的問題,于2024年1月19日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答復。栩烽公司因對被投訴人的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栩烽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機關重新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訴事項1、2、3和4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本項目應當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二)關于投訴請求:1.原評委會就投訴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復核意見,并復核確認對大琦公司響應不一致的部分進行扣分處理,相關投訴請求已得到滿足。2.由于大琦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或者虛假響應的投訴事項不成立,投訴人要求取消大琦公司中標資格的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3.關于投訴事項1、2、3、4部分成立涉及大琦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未按照規定填寫《技術和服務要求響應表》,本機關將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