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0206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藝術中學黃埔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沈陽晟捷碩網絡科技信息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云集街5甲
法定代表人:王立河
被投訴人1:廣州市藝術中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8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國譽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譽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大朗路東33號整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沈陽晟捷碩網絡科技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就“廣州市藝術中學黃埔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項目”(項目編號:CZ2024-0206)中標供應商中標無效問題,代理機構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投訴人提交的質疑材料,并于2024年3月7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3月1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投訴事項:投訴人認為國譽公司的投標文件應為無效投標文件,其中標結果無效。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因缺乏事實依據而不成立。
(二)關于投訴請求:因投訴事項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