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下稱監事會)對輕工工貿集團委托理財業務進行了清查。監事會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清查的重要意義,制定了《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委托理財業務專項清查工作方案》,并充分發揮紀委書記和監事會主席融合履職的優勢,調動監事會、紀檢監察和審計部的聯合監督力量,由以上三方和運營部等人員組成專項清查工作小組,并由監事會主席擔任組長,對集團及其子企業的委托理財業務進行了清查。
在清查過程中,清查工作小組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以全面摸清企業委托理財業務情況,促進企業增強風險防范能力、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為目的,綜合采取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檢查制度和臺賬、抽查審批資料、合同、銀行單據等方式,認真有序的開展各項清查工作。
清查工作小組對輕工工貿集團及其全部子企業的委托理財業務自查報告和臺賬進行了審查,并對集團本部和2018年6月30日委托理財金額占比高的五家重點二級企業及其子公司等31家企業的委托理財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中,清查工作小組與企業召開座談會,檢查了31家企業的委托理財業務管理制度和臺賬、抽查了160筆大宗委托理財業務的審批文件、合同和銀行單據,并復核其投資收益,對相關業務進行了檢查。清查工作小組就清查結果與企業進行了意見交換并指導企業在制度、委托理財投資范圍、審批手續和臺賬管理等方面進行完善,健全制度和提高制度執行力,并嚴格控制委托投資范圍以控制投資風險,修正清查報表。
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我們充分發揮了監事會的風險監督優勢、審計部的審計專業優勢、紀檢監察室的合規檢查和問責優勢,以及業務部門熟悉業務情況等特點,高效的完成了委托理財業務清查工作,并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充分體現了監督資源的整合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