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和個人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我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制定了《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24日
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指引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要求,單位和個人申請危險廢物鑒別流程如下:
一、鑒別委托
鑒別委托方(指廣州市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或者其他相關單位)需先在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下簡稱信息平臺)注冊。注冊完成后,填報基本情況、擬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情況等信息,并在信息平臺上選擇鑒別單位。
二、開展鑒別
鑒別單位接受委托,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合同,編制鑒別方案,組織專家評審。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后,開始實施。實施步驟為:采樣——檢測——結果分析——編制鑒別報告。
三、公開鑒別結果
鑒別委托方將危險廢物鑒別結果、現場踏勘記錄等相關資料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在地分局。鑒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可依法不公開,但應上傳情況說明。
四、異議與鑒別報告評估
對信息平臺公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存在異議的,可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評估申請,并提供相關異議的理由和有關證明材料。對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存在異議的,可向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評估申請,并提供相關異議的理由和有關證明材料。鑒別報告在信息平臺公開后10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或者按照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修改并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鑒別結論生效。鑒別結論作為鑒別委托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以及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同時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的參考。
五、管理部門要求
(一)鑒別委托方應將最終報告于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在地分局。
(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各處室、各分局應加強企業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工作指導,在日常工作中認為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指引企業正確開展鑒別工作。
六、注意事項
(一)鑒別委托方應先在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https://app.gdeei.cn/gfjgqy-rz/login)進行注冊,否則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將查不到企業信息。
(二)固體廢物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等相關內容與鑒別結論不一致的,產廢單位應在鑒別結論生效一個月內及時在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根據鑒別結論進行變更;鑒別結論涉及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增加的,應依法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生態環境部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開展復核,發現有申報信息不實、鑒別程序不規范、鑒別報告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相關處理結果在信息平臺公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