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環〔2018〕177號
各區環保局,南沙區環保水務局,局機關各處(室、隊)、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環境保護廳等《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我局組織對納入2017年度市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347家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經過自評、初評、反饋、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了評價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評定情況
經評定,347家企業中,除49家企業因關閉、搬遷、轉型、全年停產等原因不參與評價外,“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11家,占參評企業的3.7%;“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13家,占4.4%;“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241家,占80.8%;“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33家,占11.1%。參評企業整體環境信用狀況較好,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二、相關要求
(一)督促企業改進環境行為。請市環保局執法監察支隊及各區環保部門按照監管權限歸屬,將評價結果轉送所屬企業,并按照《通知》要求,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二)指導企業開展信用修復。根據《通知》及省環境保護廳《關于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15〕947號)有關規定,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有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可向我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并通過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市管企業由市環保局執法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分別出具現場檢查筆錄和監測報告,區管企業由區環保部門出具初審意見,上述材料均通過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提交,并同步報送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
(三)加強環保誠信企業培育。此次評價中,共有一般指標評價滿100分但無綠色附加分的“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8家,分別為白云區3家,花都區2家,黃埔區、從化區、增城區各1家。請相關區環保部門加強宣傳,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綠色附加指標相關工作,努力推動企業向“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發展。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9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環境保護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廣州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