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環〔2020〕87號
局機關各處(室、隊),各區分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原省環境保護廳等《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我局組織對納入2019年度市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2984家企業進行評價。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評定情況
經評定,2984家企業中,“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71家,“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1206家,“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623家,“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360家,因關閉、搬遷、轉型、停產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評定等級企業724家,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此外,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廣州市關于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生產經營者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穗環〔2018〕198號,以下簡稱《備忘錄》)要求,評價結果將推送至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并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信用廣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二、相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企業環境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請按照《通知》及《備忘錄》有關規定,落實以下分級分類管理措施:
1.對于環保誠信企業(綠牌),要實行聯合激勵,優先安排專項資金或者其他資金補助,優先安排科技項目立項,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持、保險機構予以優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
2.對于環保良好企業(藍牌),要予以鼓勵并引導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改進環境行為。在此次評價中,共有指標評價滿100分但無綠色附加分的藍牌企業26家,分別為白云區11家、花都區6家、增城區5家、番禺區2家以及天河區、黃埔區各1家。要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綠色附加指標相關工作,努力推動企業向環保誠信企業(綠牌)發展。
3.對于環保警示企業(黃牌),要實行嚴格管理,采取約束性措施,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從嚴審批各類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貸款條件、保險機構適度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
4.對于環保不良企業(紅牌),要實行聯合懲戒,加大執法監察頻次,暫停各類專項資金補助;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
(二)主動幫扶企業開展環境信用修復。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要主動幫扶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引導其按照《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修復指引(試行)》(搜索方式: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文件--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修復指引),在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直接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完成修復。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