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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含涉企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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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8
  • 來源: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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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含涉企收費項目)

20177月更新稿)

 

收費部門

序號

收費項目

收費依據文號

備注

 

國規部門

1

礦產資源補償費

國務院第150號令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2

*土地閑置費

《土地管理法》, 財預[2002]584號,國土資源部53號令,粵府[2008]100

 

 

3

*土地復墾費

 

 

 

4

耕地開墾費

《土地管理法》,財預[2002]5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6號)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5

*不動產登記費

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粵發改價格[2016]858

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根據財稅[2014]101號,對小微企業免征。

 

 

*住房交易手續費(住房轉讓手續費)

計價格〔2002121號、粵價〔2002108號、穗價〔200297號、穗財綜〔201093號、發改價格〔2011534號、粵發改價格[2014]843、粵府辦[2015]42號、發改價格[2015]2136

 

刪除。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取消。

住建部門

6

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

(僅對鄉鎮規劃區收取)

粵府辦[1998]14號,粵價[2001]323

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1)臨時占用費(2)挖掘修復費

粵價[1996]104號,粵建[1997]33號,粵建[1997]098

 

 

民防部門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粵府辦[1996]79號、計價格[2000]474號、 粵價[2000]157號、粵人防[2010]23號、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穗價函[2011]725號、穗財綜[2014]126號、穗財綜[2014]195  

 

 

林業園林部門

9

綠化補償費

粵價[2000]334號、穗價[2000]77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0

恢復綠化補償費

粵價[2000]334號、穗價[2000]77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森林植物檢疫費

價費字[1992]196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穗財綜〔2014126號、穗財綜[2014]195

根據財稅[2014]101號,對小微企業免征。

停征。根據粵財預[2015]465號,已停征。

水務部門

11

*水資源費

價費字[1992]181號、財綜[2003]89號、財綜[2008]79號、粵財綜[2009]4號、粵價[2009]62

 

 

12

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

粵價函[2000]160號、穗價函[2000]120號、

粵發改發電[2014]34

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3

水土保持補償費

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

省正在制定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目前暫未征收,待政策明確后再征收。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4

*城鎮污水處理費

財綜字[1997]111號,國發[2000]36號,計價格[1999]1192號,計價格[2002]515號,財預[2009]79號、財稅[2014]151

 

 

工信部門

15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粵價[2004]25號、發改價格[2013]2396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仲裁委

16

*仲裁收費

1)案件受理(2)案件處理

國函[1988]89號、國辦發[1995]44號、粵府辦[1995]98號、財綜[2010]19號、粵價函[2010]1074

 

 

質監部門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含核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質量檢驗)費。

粵價函[2005]217號、發改價格[2008]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17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

粵價函[2008]566號、粵價函[2011]249號、

粵價函[2005]671號、粵發改價格[2014]4206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計量收費

發改價格[2008]74號、粵價[2004]43號、粵價函[2014]75號、財稅[2014]101

根據穗財綜[2012]194號,部分計量收費項目201311日至20151231日免征。根據財稅[2014]101號,部分計量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外事部門

18

*認證費(含加急)

計價格[1999]466號、穗價[2011]37

 

 

19

*簽證費:(1)代辦外國簽證(含加急,限于國家機關)(2)代填外國簽證申請表(限于國家機關)

計價格[1999]466號、粵價函[2001]41號、粵價函[1995]216

 

 

衛計部門

 

衛生監測費(衛生檢測費)

價費字[1992]314號、國辦發[2002]57號、財綜[2008]47號、粵價函[2012]1061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根據穗財綜[2012]194號,201311日至20151231日,停征該項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預防性體檢費

價費字〔1992314號、國辦發〔200257號、財綜〔200847號、粵價函[2012]1061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刪除。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取消。

20

社會撫養費

國務院令第357號、財規[2000]29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21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08]3295

 

 

22

預防接種信息IC卡工本費

粵價函[2004]67

 

 

23

預防接種勞務費

價費字〔1992314號、國辦發〔200257號、財綜〔200847號、粵價函[2012]1061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價費字[1992]314號、粵價函[2012]1061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24

醫療事故鑒定費

價費字[1992]3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07]2749號、粵價函[2004]423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25

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

粵價函[2003]46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農業部門

 

農機監理費(含“九二”式拖拉機牌證費)(1)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封裝置)(2)拖拉機行駛證(含臨時)(3)登記證(4)駕駛證(5)安全技術檢驗(6)駕駛許可考試

價費字[1992]452號、 計價格[1994]400號、發改價格[2003]2353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11]104

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

免征。根據財稅[2016]42號,自201651日起免征。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粵價[2005]127號、財綜[2012]97

根據財稅[2014]101號,對小微企業免征。

刪除。根據財綜[2012]97號,自201311日起取消。

 

26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費

價費字[1992]452號、計價格[1994]400號、計價格[2000]559號、發改價格[2003]2353號、粵價[2005]127

 

 

 

(農業)檢驗檢測費(含原免征至2015年的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

價費字[1992]452號、發改價格[2010]2363號、發改價格[2007]3704號、粵價[2002]170號、粵價函[2000]220號、粵價函[2002]463號、粵價函[2005]217號、粵價函[2013]603號、粵農[2002]298

根據穗財綜[2012]194號,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從201311日至20151231日,停征該項收費。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

發改價格[2011]2021號、粵價〔2011259號、穗價〔201252

根據穗價[2012]55號,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和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停征此項收費。根據財稅[2014]101號,對小微企業免征。

停征。根據粵財預[2015]465號,已停征。

食藥監部門

 

GSP認證費

 

發改價格[2004]59號、粵價[2004]251號、穗財綜[2012]194、粵發改發電[2014]34

根據穗財綜[2012]194號,2013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停征此項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藥品檢驗費

 

發改價格[2003]213、粵發改發電[2014]34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知識產權部門

27

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

粵價函[2002]24號 發改價格[2009]364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環保部門

28

*排污費

國務院令第369號、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四部委令第31號、粵價[2003]166號、粵價[2013]102

 

 

 

環境監測服務費

價費字[1992]178號、粵價函[1996]64、粵發改發電[2014]34

根據財稅[2014]101號,對小微企業免征。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刪除。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取消。

交通部門

29

*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交公路發[1994]686號,《收費公路條例》,財預[2009]7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粵價[2000]264號、粵府函[2001]378 

 

 

30

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

粵價函[2004]506

根據粵價[2013]183號,對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免征。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民政部門

31

殯葬收費(1)遺體接運(2)遺體火化

3)骨灰保存

粵價〔2011153號,穗價[2013]173

 

 

公安部門

32

養犬管理費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穗公〔2010142

 

 

33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4)*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5)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6)*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7)*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價費字[1992]240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發改價格[2016]352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價費字[1992]240號、計價格[2001]1835號、計價格[2000]293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發改價格[2013]1494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粵價[2004]332號、粵財綜[2012]286號等

 

 

34

居住證工本費(限于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

粵價函[2010]6

 

 

35

非機動車牌證費

粵價[1998]330號、粵價函[2009]1057號、粵價[2013]223

市公安局目前暫停辦理此項業務

 

36

外國人簽證費

計價格[2003]392號、粵公傳發[2006]2690號、公境傳[2008]64號、公境傳[2013]299號、公傳發[2011]470

 

 

37

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

[1992]價費字240,公通字[2000]99,公通字[1996]89

 

 

人社部門

38

*勞動能力鑒定費

粵價函[2010]999號,穗價[2011]3

 

 

39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

粵價函[2006]629號,穗價[2006]245 

 

 

40

社會保障(IC)卡工本費(限于補換領)

粵價函[2003]167號,穗價函[2011]466

首次辦理工本費已從201011日停征。

 

安監部門

41

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

粵價函[2002]137號、粵發改發電[2014]34

粵發改價格〔2016180規定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法院

42

*訴訟費

國務院令481號、粵價函[2008]45

 

 

檢察院

 

*案卷材料復制費

粵發改價格[2016]365號、粵價[2011]240號、財稅[2016]17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市各有關部門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

1)檢索費(2)復制費(3)郵寄費

穗價[2011]217號、粵價[2011]240

 

停征。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停征。

 

*培訓費

 

 

刪除。根據財稅[2017]20號,自201741日起取消。

43

*考試考務費

發改價格[2003]378號、計價格[2002]1346號、粵價函[2013]1167號、發改價格〔20131494號、粵價〔2013302號等

各部門收取的強制性培訓費中,由企業代繳的部分。

 

   *標注為涉企收費項目,目錄內容如有變動,以市發改委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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