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稅務局:
現就"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第十五批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對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統一購置并捐贈給醫療機構的“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第十五批流動醫療車(具體受贈單位、車輛品牌、車輛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等見附件),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等相關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
列入本通知附件已征稅的車輛,由主管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退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