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職時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對合同字斟句酌,仔細推敲,謹防合同陷阱,更要謹防對方在合同中埋“炸彈”。簽訂合同時要在薪酬福利保險、培訓、晉升、試用期等各方面進行全面了解。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至少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
1.提前了解合同文本。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對合同文本內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于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其應該重視。
2.認真審看合同內容。了解清楚合同的必備條款、附加條款、簽訂合同時要讓用人單位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后蓋章存留。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3.當面簽字、蓋章。簽訂合同時,求職者可以讓用人單位負責人跟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利用先后簽字的時間差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查看用人單位所蓋公章,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是否一致。
4.謹防數字更改。合同簽訂后,有的單位利用時間間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表述。
5.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合同至少是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6.謹慎交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