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提高婚姻登記便民服務水平,增強市民群眾對婚姻服務的獲得感,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隊伍管理。嚴格按規定落實并使用管理婚姻登記機構編制,做到編崗對應,不得將婚姻登記機構編制挪作他用。要結合實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聘用等形式充實婚姻登記機構人員,配備至少1名熟悉英語、滿足涉外婚姻登記工作需要的人員,并為前臺咨詢崗、檔案管理崗、結婚頒證崗等配備具備專業素質工作人員,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機構的隊伍素質和服務能力。
二、進一步擴大婚姻登記“全城通辦”業務范圍。將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業務納入婚姻登記“全城通辦”范圍,即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以到任一區婚姻登記處辦理《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規定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事項,出具證明的最早起始時間為本婚姻登記機關保存婚姻登記檔案起始時間。
三、進一步優化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程序。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廣東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統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婚姻登記記錄的含水印審查處理表信息替代婚姻登記檔案:
(一)婚姻登記記錄由我市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婚姻登記記錄的雙方姓名、性別、證件號碼、婚姻登記日期、婚齡等基本要件齊全合規;
(三)婚姻登記記錄信息與本人所持身份證件信息一致。
各婚姻登記處要加強婚姻登記檔案信息核對,確保婚姻登記記錄信息應用準確。含水印審查處理表應由經辦婚登員簽名,標注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并交由婚姻當事人簽名確認內容無誤;且僅用于辦理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等情形的婚姻登記業務,不對外出具。
四、進一步完善婚姻登記失信懲戒告知制度。在《結婚登記告知單》和《離婚登記告知單》中增加婚姻登記失信懲戒告知事項,明確告知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的情形,以及國家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措施(詳見附件1、附件2)。
五、進一步規范離婚協議書參考樣式。通過婚姻登記預約信息系統、政務網等政務公開渠道發布《離婚協議書(參考樣式)》(詳見附件3、附件4),方便當事人協商擬定離婚協議,引導離婚當事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對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
六、進一步加強婚姻服務行為的管理。嚴格落實婚姻登記機關與婚姻服務機構“人員、場地、收費和服裝”四分開的工作要求。嚴禁利用婚姻登記機關名義開展任何營利性服務,嚴禁在婚姻登記服務場所內宣傳或開展營利性服務。對當事人提出的拍攝本人頒證影像、自帶律師或翻譯協助本人登記等合理需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便利,并加強引導管理,確保婚姻登記機關工作秩序。
七、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服務便利度。各區婚姻登記處要結合實際,積極創造條件,為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便利服務;在咨詢臺、候登區、登記區、頒證區等醒目位置張貼溫馨提示,明確告知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并告知便民服務的具體事項。
(一)各區婚姻登記機關要為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必備材料免費復印服務和免費自助打印服務,并將免費服務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免費服務工作的制度化和持續性。
(二)各區婚姻登記處要為老人、殘障人員、軍人及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開設便民服務綠色通道,優先辦理。
(三)各區婚姻登記處要主動為手眼殘疾、文盲、老人等書寫不便當事人,通過廣東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和《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代輸入信息服務,由當事人在監誓人面前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確認。
八、進一步豐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各婚姻登記處都要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或聯合法院、團委、婦聯、司法等部門,由專業社工、心理咨詢師、律師等專業人士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為婚姻登記當事人免費提供婚前輔導、婚姻家庭咨詢、離婚勸導和調解、法律咨詢等服務,并逐步向社區、家庭延伸,推動全市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普適性和常態化。
九、進一步創新頒證服務形式。通過創新頒證服務,建立特邀頒證員制度,結合元旦、勞動節、建軍節、教師節、護士節和中秋國慶等節日,定期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在婚姻登記處或軍營、學校、紀念堂等具有特殊意義的場所開展集體頒證活動,提升婚姻服務的儀式感,弘揚健康文明婚俗文化,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進一步規范和便利婚姻登記服務工作的措施。各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以及工作中創新做法、典型經驗,請及時報我局社會事務處。我局將結合婚姻管理規范化建設檢查,每半年對各區婚姻登記管理服務進行評估,并予以通報。
附件:
1.結婚登記告知單
2.離婚登記告知單
3.離婚協議書(參考樣式1)
4.離婚協議書(參考樣式2)
廣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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