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湖北武漢商會、廣州市智能卡行業協會、廣州理財研究會、廣州城市經營促進會、廣東梅縣東山中學廣州校友會、廣東現代管理培訓中心:
在2015年度抽查監督中,你單位未在登記管理機關通知的期限內報送材料,屬于《廣州市社會組織抽查監督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實施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廣州市民政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在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聯系電話:83178691),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