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焊接機械工程協會、廣州市青年文化交流促進會:
你單位未按要求提交2015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根據《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實施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廣州市民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電話:83178691),逾期視為送達。
如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民政廳或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起訴。
廣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