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東升職業培訓學院:
在2016年度抽查監督中,我局發現你單位在申請登記時偽造辦學許可證,弄虛作假,騙取登記,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規定,現依法向其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廣州市民政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逾期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在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我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聯系電話:83178691),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廣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