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的指導意見》(財綜〔2016〕54號)、《廣州市民政局自行采購管理工作暫行細則》要求,經過比選工作立項、制定比選方案、公示交易公告、接收比選申請人報名、組建評選小組等環(huán)節(jié)后,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在廣州市民政局大樓13樓1310室召開了2017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chuàng)投承辦績效評估服務項目的比選會議。經評選小組評選后,確定中選人為廣州市社會治理研究中心。
對中選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向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登記處提交書面意見。
廣州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