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辦法的通知
穗民〔2013〕35號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骨灰撒海
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民政局、市殯葬服務中心:
經市領導同意,現將《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殯葬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民政局
2013年1月24日
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辦法
為進一步推廣我市骨灰撒海活動,深化殯葬改革,節約土地資源,提倡移風易俗,促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和省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領取骨灰撒海補貼的對象為參加由廣州市民政局統一組織的骨灰撒海活動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親屬或委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為廣州市戶籍的;
(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參加骨灰撒海活動或直系親屬對海葬先人骨灰無異議的。
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配偶和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
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辦理骨灰撒海事項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監護人。
二、補貼標準
按每具骨灰1000元標準發放補貼。
三、領取補貼所需資料
(一)死者《死亡醫學證明書》;
(二)死者生前戶籍證明;
(三)直系親屬或委辦人與死者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公證書、委托書、法定監護人證明等;
(四)骨灰撒海活動業務受理單;
(五)填寫《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申領表》。
四、領取補貼程序
直系親屬或委辦人在辦理參加骨灰撒海活動手續時,提交領取補貼所需的資料。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審核所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在撒海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將補貼劃入直系親屬或委辦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不符合條件的,不享受補貼,但可以免費參與骨灰撒海活動。
五、經費管理。
骨灰撒海補貼所需的財政經費年初納入市本級部門預算,每年度結算一次。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依據變化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申領表
穗民〔2013〕35號附件
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申領表
死 者 資 料 | 姓名 | 性別 | |||
年齡 | 死亡日期 | ||||
身份證號 | |||||
戶籍地址 | |||||
骨灰 原存 放點 | □市火葬場骨灰樓 □市殯儀館 □ 墓園 □市銀河公墓 □ 區(縣)殯儀館附設骨灰樓 □ 區(縣) 公益骨灰樓 □其他 | ||||
直系親屬 /委辦人資料 | 姓名 | 性別 | |||
年齡 | 與死者關系 | ||||
身份證號 | |||||
銀行賬號 (四大銀行) | |||||
申領人聲明: 本人承諾所提交材料全部屬實。參與骨灰撒海為死者生前意愿。死者所有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對本人申領補貼無異議。 簽名: 日期: 聯系電話: | |||||
發放記錄 | □同意發放 □不同意發放,理由 |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法制辦。
廣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