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廢止《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以及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為解決廣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后法規、規章的滯后問題,保障該市行政審批制度工作的順利推進,市法制辦牽頭開展了廣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涉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經過半年時間的清理,提出政府規章相關修改建議。
鑒于5件政府規章主要設立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已被審改工作取消或者調整,加上部分政府規章的內容已被新的地方性條例涵蓋,因此廢止了《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房地產評估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和《廣州市村鎮船舶修造業管理辦法》。
同時,鑒于3件政府規章設立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已被審改工作取消或者調整,因此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廣州市體育競賽表演市場管理辦法》和《廣州市檔案管理規定》中相應的條款。
在一系列需要廢止的政府規章中,《廣州市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引起網友的關注。對此,吳明場解釋,前者主要由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正在制定中,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制度也簡化為備案制度,因此建議廢止相關辦法,并將相關備案內容納入正在制定的條例當中。后者中設立的“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審批”、“企業自建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備案”均已被取消,同時《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正在制定中,因此也建議廢止相關辦法,并將相關備案內容納入正在制定的條例當中。
事實上,關于正在制定中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難產”已久。記者了解到,去年8月,市人社局局長楊秦曾透露,《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已完成多次意見征求、專家論證等工作,并列入當年立法預備項目。記者了解到,1999年和2000年,廣州市先后出臺實施了《廣州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由于當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分屬當時的人事局和社保局負責,兩個市場沒有統一。目前,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已經統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執法主體已經統一,但法律法規則還沒有統一。鑒于此,下一步計劃出臺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對于行業的發展有其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