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從3月1日起,市工商局對我市企業推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
按照過去的有關法律法規,企業要想退出市場,注銷程序復雜,耗時較長,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退市熱情和市場機制效率的發揮。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能夠提高政府效能,降低企業退出市場成本,優化營商環境,讓真正有退出需求、債務關系清晰的企業快捷便利地退出市場,重新組合資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的紅利。
這次工商總局提出的意見,凡是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
總局的意見還指出,企業屬于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一是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二是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三是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四是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調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五是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六是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七是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的。指導意見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企業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被強制清算人或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首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簡易公告》專欄向社會公告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同時公告《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承諾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和承諾書網上公告期為45天。工商部門通過網絡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保等部門,外商投資企業還同時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公告期內,與企業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和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中的“異議留言”提出異議。
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程序,除了提交《申請書》、《承諾書》(強制清算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授權委托書》外,只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報告、投資人決議、清稅證明、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對有異議的企業3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沒有異議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后,大大簡化和節約企業注銷登記的流程和時間、金錢成本,助力企業輕裝上陣。
對于在簡易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登記機關將依法作出撤消注銷登記的處理,恢復企業主體資格后,立即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公示,損害利害關系人利益的,還可通過民事訴訟的形式主張自己的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加緊開發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系統,確保3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
(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