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市政府的部署,廣州市編辦組織實施了2015年度市直單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的評價工作。主要分四個步驟完成該項工作。
一、組織開展單位自評。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的有關要求,38個市直單位對2015年度行政許可依法實施情況、公開公示情況、監督管理情況、實施效果情況等進行自評,并形成年度報告。
二、開展社會監督。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各單位3-4月陸續在各自門戶網站公開公示了年度報告。市編辦在對各單位年度報告審核的基礎上,整理匯總后在廣州機構編制網設置“廣州市直各部門2015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評價公告”專欄,于6月對38個單位的年度報告進行了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和評價公告,同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三、開展抽查核實。一是梳理核實有關數據。對各單位報送的報告和相關表格,市編辦通過調查市網上辦事大廳記錄、比對權責清單、查閱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等,嚴格對申請量、合法性、公開性、網上辦理率等相關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二是選擇重點領域和單位進行實地抽查。8月下旬,市編辦組成檢查組,由分管辦領導帶隊,選取密切關系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等4個部門,采取調研座談、查閱文件材料、查閱辦事指南和審批辦法、抽查卷宗記錄、查驗服務窗口和網上辦事大廳等方式進行抽查評價。三是對行政許可評價進行量化評分。市編辦結合廣州實際設計了《廣州市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檢查情況量化評價表》,分20個檢查要點全面評價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法實施、公開公示、行政審批標準化、創新審批方式、監督管理、實施效果等情況。在各部門自評的基礎上,由檢查組結合檢查情況進行評分。
四、總結反饋情況。在總結4個單位抽查情況的基礎上,及時反饋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從抽查情況來看,部門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情況總體良好,部分部門的一些做法值得全市推廣借鑒。同時也發現各自都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市編辦分別提出了工作意見和建議。對年度全市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總體情況,專文向市政府呈報2015年度市直單位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評價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