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應對當前價格運行的新變化,確保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改委牽頭,會同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對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啟動條件、補貼時效和資金保障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根據聯動機制要求,當我市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SCPI中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4%,達到上述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向我市戶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孤兒、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福利機構政府供養人員及我市戶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相關指數公布后的20個工作日之內發放到位。全市低收入居民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在市本級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