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對標示為“芬卡”牌的橄欖油產品開展清查。
昨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對廣州市伊麥斯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制售標示為“芬卡”牌劣質橄欖油一案進行調查。初步調查顯示,該公司在一黑窩點將過期、變質的橄欖油重新灌裝出售,其銷售的標示為“芬卡”牌橄欖油產品為涉嫌假冒偽劣產品。
市食藥監局表示,該窩點位于白云區馬務東頭街7號一庫二樓東區1號倉庫。經在場工人及倉庫出租方證實,倉庫使用者為廣州伊麥斯貿易有限公司,現場未見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明文件。經清點,共封存涉案產品的“芬卡”橄欖油約11900箱,共計81500余瓶。
與此同時,另一組執法人員來到位于越秀區先烈中路中僑大廈22樓的廣州伊麥斯貿易有限公司。公司內發現各種規格的“芬卡”橄欖油貨版一批,經調查,該公司未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也無法提供有關食品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就地封存了17箱“芬卡”橄欖油,異地封存了公司有關資料作進一步調查。
省食藥監要求:一經發現立即封存
廣東省食藥監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堵截“芬卡”牌問題橄欖油產品在市場流通。一經發現標示為“芬卡”(英文:FINCA)牌橄欖油產品,監管部門必須立即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并對該產品的品種、數量等信息進行登記,調查該產品來源及去向,待事件調查清楚后依法處理。(龐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