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未按規定制法生產清熱解毒片 根據檢查組現場抽取企業留樣用清熱解毒片進行顯微鑒別的結果,結合該企業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及相關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現場陳述情況,確定該企業存在為使清熱解毒片成品梔子苷含量符合質量標準,在清熱解毒片半成品中擅自添加梔子粉的行為。《中國藥典》2015版清熱解毒片制法中規定梔子應與其他物料煎煮、浸提、濃縮成浸膏后,粉碎制粒。 二、涉嫌編造物料臺賬 1.物料來源、使用情況無法追溯。 該企業上述添加梔子粉行為未見相關記錄,作為損耗也無記錄。梔子粉用原料從領料、粉碎、投料全過程無記錄。 2.同一批號清熱解毒片中間產品(清熱解毒片細粉,批號XF16092401、清熱解毒浸膏,批號TQ16100101/TQ16100102),存在兩份物料臺賬,且送料人、送料量、送料日期、領料人等相關內容不一致。 三、其他。記錄管理混亂,質量受權人、生產部經理辦公室均存放2015年、2016年清熱解毒片批生產記錄,缺失成品放行單;生產管理混亂,已拆卸的廢棄生產設備堆放在前處理車間、炮制車間過道內;廢棄物料未按規定及時清理,防風通圣丸、氨咖黃敏膠囊、小活絡片廢棄物存放于倉庫邊;炮制車間地面積水、墻面發霉,炒藥機操作間缺少有效防止蚊蟲進入的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