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創造文明、衛生、安全、和諧的保障性住房小區,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小區實行扣分管理。2010年我市印發《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穗住保〔2010〕65號),有效期3年;2013年我市修訂印發《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穗住保〔2013〕29號),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審查意見》,結合住房保障政策出臺和修訂情況,現對《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進行清理,并重新修訂出臺。
二、清理修改內容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明確,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鑒此,刪除《扣分辦法》有關“廉租住房”的表述,第二條第二款修改表述為: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戶。
(二)原辦法所述《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已于2016年7月26日重新修訂印發,印發后的文件名為《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鑒此,修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度的表述,第六條最后一款修改表述為:以上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為進一步落實好《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我辦現已啟動政策評估修訂工作,根據實施情況依法對其進行評估修訂。鑒此,本《扣分辦法》的有效期定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