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9年,市住房保障辦結合我市實際印發實施了《關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租金計收問題的通知》(穗住保規字〔2019〕1號),現結合政策實施情況對其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ㄒ唬?/strong>調整分檔計租標準
家庭收入、財產超出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準入限額但低于或等于公租房準入限額3倍,且符合住房困難標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請提高租金繼續租住,分檔計租標準由三檔調整為兩檔。
?。?/strong>二)優化老年群體期滿審查程序
考慮到退休人員財產、收入狀況變動較小,并且部分老年群體對簡化期滿審查程序需求較為迫切,故與公租房政策保持一致,對老年群體的期滿審查程序進行優化。即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內,如所有家庭成員期滿審查時均已年滿60周歲,且經審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可不再審核收入、財產,并以最近一次經濟狀況核定的家庭收入作為后續核定租金檔次的依據。
(三)與相關政策相銜接
一是依照現行政策在條款中列明享受優惠租金及免交租金群體,在現有享受優惠租金群體的基礎上增加烈士遺屬。二是與市民政、退役軍人等部門文件相銜接,完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