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來文《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報審市文化館新增收費內容及標準的函》收悉,在前文《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報審市文化館新館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函》基礎上,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有關規定,現就廣州市文化館收費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廣州市文化館(地址:海珠區新滘中路288號)免費開放,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56小時。
二、為保障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根據《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2021年版)》《廣州市文化館、站(室)服務規范》規定,廣州市文化館免費提供15項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附件1)。
三、為更好滿足社會多層次文化需求,在確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有效供給的基礎上,廣州市文化館開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可按不盈利原則適當收取成本費用(附件2)。收費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應當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以外的
個性化、特色化服務,其項目數不得超過總服務項目的1/3。
四、來文提出,在市文化館內舉辦的臨時展覽“游園驚夢·動漫奇遇----動漫文化嘉年華(2023年)”,在免費的公益性展覽以外,屬于確有觀賞價值且投入較大、面向游客自愿選擇的臨時展覽。我委同意該項臨時展覽在成本測算基礎上,按最高不超過30元/人標準收取費用,由游客自愿選擇,不得強制收費。
活動結束后2個月內,由市文化館在售票場所的醒目位置以及在其門戶網站專設專區公開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臨時活動收入成本費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信息公開時間均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情況臺賬留檔。
本文印發實施后,經你局同意在市文化館內舉辦的、屬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臨時展覽,其收費試行告知承諾制,由廣州市文化館按不盈利為原則確定收費標準,活動前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成本測算情況和承諾書,活動后向社會公開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臨時活動收入成本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向公眾提供餐飲等輔助性服務、銷售文創產品商品等,實行市場調節價。
六、請你局督促市文化館做好明碼標價、臨時展覽收支情況公示以及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七、本復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如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穗發改價批〔2023〕25號廢止。
八、試行期滿后,由市文化館形成收費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含收入成本費用情況)送我委。
2. 廣州市文化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收費標準.doc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