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林業和園林局:
來文《關于申請開展石門國家森林公園觀光車車票定價工作的函》(穗林業園林函〔2022〕337號)、《關于申請開展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觀光車車票定價工作的函》(穗園林園林函〔2023〕33號)均收悉。經研究,現就石門國家森林公園和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園內觀光車票價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石門國家森林公園和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觀光車票價如下:
以上價格均為最高限價。
二、景區觀光車由游客自愿選擇乘坐,觀光車票應單獨銷售,不得與景區門票捆綁銷售。
三、請按規定及時在你局及相關景區門戶網站、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標明票價、價格優惠對象和幅度,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和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
四、請指導石門國家森林公園和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單位做好景區內觀光車運行監測工作,并于每年3月前將相關情況報送我委。
五、本復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