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廣州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穗府辦函〔2017〕202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2020〕1號)等有關要求,我局修訂了《廣州市財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通知》(穗財法〔2019〕22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