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工作部門。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等相關工作。
(三)監督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備案。
(四)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查跨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七)負責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布相關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指導、監督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是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執法單位之一,其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
(二)負責落實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全市性食品安全專項行動;負責落實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承擔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查辦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三)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制度。
(四)負責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
(五)負責落實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和報告食品安全輿情,收集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并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建議;承擔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
(七)指導、監督、協調各區食品監管執法工作。
(八)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執法分局是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執法單位之二,其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標準的執行。
(二)負責落實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全市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專項行動。
(三)負責落實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工作,承擔網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查辦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案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制度。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落實全市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六)負責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和報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輿情,收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并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建議。
(七)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工作。
(八)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
(九)指導、監督、協調各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執法工作。
(十)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定執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317項;
(二)行政許可8項;
(三)行政強制18項;
(四)行政檢查22項;
(五)行政確認2項;
(六)行政獎勵3項;
(七)其他行政執法職權18項。
(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權責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1 | 食品監管 執法分局 | 142 | 42 | 60 | -- | 1 | 0 | -- | 0 | 245 | 1064 |
2 | 藥品監管 執法分局 | 24 | 29 | 148 | -- | 17 | 0 | -- | 0 | 218 | 953.6 |
合 計 | 463 | 2017.6 |
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
1 |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5770 | 5637 | 5365 | 206 | 78 |
合 計 | 5770 | 5637 | 5365 | 206 | 78 |
備注:受理數量中有167宗正在辦理中。
說明:
1. “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 “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計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制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
1 | 食品監管 執法分局 | 2 | 62 | -- | 0 | 0 | -- | 0 | -- | -- | 0 | 3 | 67 |
2 | 藥品監管 執法分局 | 0 | 71 | -- | 0 | 1 | -- | 0 | -- | -- | 0 | 1 | 73 |
合 計 | 140 |
說明:
1.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
2.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數 | ||
1 |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 | -- | 1126 | -- | -- | -- | -- | 123 | 0 | 0 | 2883 |
2 | 食品監管執法 分局 | -- | -- | 5626 | -- | -- | -- | -- | 0 | 0 | 0 | 0 |
3 | 藥品監管執法 分局 | -- | -- | 823 | -- | -- | -- | -- | 0 | 7 | 1.7845 | 0 |
合計 | -- | -- | 7575 | -- | -- | -- | -- | 123 | 7 | 1.7845 | 2883 |
說明:
1. “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 “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 “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463宗,罰沒收入2017.6萬元。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復議4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86%;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1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5770宗,予以許可5637宗。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無被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無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強制總數為140宗。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強制無被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無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四、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7575次。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復議2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02%;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1宗,判決確認違法0宗。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檢查無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五、行政確認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確認總數為123次。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確認無被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無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六、行政獎勵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獎勵總數為7次。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獎勵無被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無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形。
七、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總數為2883宗。
本部門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被申請行政復議2宗,占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總數的0.07%;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1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
(注:“被申請行政復議和被提起行政訴訟”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和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