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于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的編制與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執法單位——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能為:
(一)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負責本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支付工作。
(三)負責本市統籌區社會保險醫療費用復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管理工作,對引入市場機制進行管理、指導、監督、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承擔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管理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市公費醫療管理和公務員基本(補助)醫療費用復審、結算及就醫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醫改方案的組織實施以及非統籌區參保人在本市就醫醫療費用代辦結算、就醫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與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進行相關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執行政策、規定及醫療服務協議等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考核,對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實施駐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的記賬醫療費用審核工作。
(九)負責對二級經辦機構辦理的門診特定項目以及二次返院、轉診轉院、異地就醫審批等業務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十)負責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管理服務標準、規程、宣傳資料的編寫,提供相關業務的查詢、咨詢服務,受理有關投訴工作。
(十一)負責對社會保險醫療業務信息系統提出需求及測試,負責標準庫建設及數據管理維護工作。
(十二)組織、參與社會保險醫療經辦業務、相關政策的調研及統計分析。
(十三)負責二級經辦機構的統籌、指揮和管理。
(十四)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執法單位——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負責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管理。
(二)擬定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業務操作規程、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的經辦管理工作。
(四)依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社會化發放、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為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合理性建議。
(五)開展與社會保險業務相關的數據測算、調研、統計分析工作。
(六)負責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和網辦等外部應用的規劃、建設及相關的配套管理。
(七)負責社會保險審計稽核、社會保險待遇反欺詐反冒領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償工作。
(八)負責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內部控制和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的整體管理工作。
(九)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辦理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和提前退休審批工作。
(十)開展社會保險業務有關宣傳、咨詢、信訪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保管和服務,規范和指導全市社保檔案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以及企業年金審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各類全市性補貼、津貼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十四)對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業務培訓和業務監督。
(十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管理、基金管理、稽核內控管理、信息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屬、省垂直管理一級以下預算、中央駐穗二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參保登記、繳費核定、關系轉移、待遇核定等具體經辦業務。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定執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80項;
(二)行政許可3項;
(三)行政強制0項;
(四)行政征收0項;
(五)行政檢查28項;
(六)行政裁決0項;
(七)行政給付17項;
(八)行政確認7項;
(九)行政獎勵0項;
(十)其他行政執法職權77項。
注:2017年,我局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調整完善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工作的通知》(穗編辦函〔2016〕523號)的要求,依法對部門權責清單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權責事項共計212項。
第二部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 | 0 | 0 | / | /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計 | 0 | 0 | 0 | 0 | 0 | 0 |
|
說明:
1.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6〕93號)、《關于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主要職責等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穗編字〔2016〕158號),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區為主”的執法模式,市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承擔日常執法工作,故2017年行政處罰案件宗數、罰沒金額均為零。
2.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3.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5.“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申請 | 受理 | 許可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部) | 7 | 14636 | 14056 | 12947 | 231 | 57 | 0 | 0 | 0 | 0 |
|
合計 | 14636 | 14056 | 12947 | 231 | 5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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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單位名稱 行政征收 行政檢查 行政裁決 行政給付 行政確認 行政獎勵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次數 征收總金額(萬元) 次數 次數 涉及金額(萬元) 次數 給付總金額(萬元) 次數 次數 獎勵總金額(萬元) 宗數 1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部) / / 1170 / / 2196143 86843.3 42 / / 789282 2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 / / 1184 / / 132278800 3157419 47899 / / 5016934 3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 / / / 20519500 5259057 / / / 9143110 合計 / / 2354 / / 154994443 8503319.3 47941 / / 14949326
說明:
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2017年我局權責清單進行調整時,將“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院業務辦理”兩項職權調整為其他職權,不再計入“行政確認”項。同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發放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不再統計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辦理的數量,故2017年我局行政確認數量比2016年有較大下降。2017年我局作為被申請人、被告的復議、訴訟案件主要集中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兩個方面,但因設立上述兩個行政行為的依據為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范性文件,并非法律、法規或規章,所以市編辦未將這兩個事項納入我局的權責清單中(納入權責清單的事項必須有規章及以上的依據),由此我局行政確認方面復議、訴訟的數據統計為零。
4.“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2017年我局行政給付次數和給付金額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2017年我市為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的就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加大對就業扶持項目的投入,就業專項資金給付增幅較大;二是醫療保險支出增加,給付次數增加約1千萬次,給付金額增加約39億,增加的原因是參保人數增長、個賬撥付次數增長、就醫人次增長,以及平均工資上漲、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提高、新生兒待遇追溯增多等原因。
5.“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0宗,罰沒收入0萬元,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處罰宗數及罰沒金額均為零的原因: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6〕93號)、《關于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主要職責等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穗編字〔2016〕158號),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區為主”的執法模式,市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承擔日常執法工作,故2017年行政處罰案件宗數、罰沒金額均為零。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14636宗,予以許可12947宗,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三、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2354次,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四、行政給付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給付總數為154994443次,給付總金額8503319.3萬元,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五、行政確認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行政確認總數為47941次,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六、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說明
本局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總數為14949326宗,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
(注:“被申請行政復議和被提起行政訴訟”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和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