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內容如下:
一、背景
2016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臺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號),按照市政府关于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指导思想,我局于2017年2月出臺《关于促进科技园区、孵化器、眾创空间和天河中央商务区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的意见》。
二、主要內容
政策主要围绕著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扩大涵盖区域,將天河中央商务区纳入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范畴,至此,注册登记便利化覆盖了科技园区、孵化器、眾创空间以及天河中央商务区4个区域。二是释放场地资源,通过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作为相关场地证明资料报工商部门预审”等內容,解决了部分歷史性建筑未办理產权证而无法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卡位注册”政策的问题。三是减少审批环节,不再要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场地使用证明,直接由园区运营机构出具即可。四是放宽经营期限,不再按照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军队房地產租赁许可证》的期限来划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
三、新政亮点
修订后的意见在全省率先破冰“卡位注册”和企业住所登记改革,为大眾创业、万眾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园区企业的好评。目前,我局已为全区8家科技园区(含分园)、58家孵化器及眾创空间完成资料采集备案,为2000多家企业办理了注册登记。
下一步,我们还將探索试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