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廣東省以廣州市花都區為核心建設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驗區獲批以來,在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的大力支持指導下,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工作,牢固樹立和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總體方案》和《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以金融創新推動綠色發展為主線,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花都區為核心穩妥有序推進各項試點工作。經過兩年多的探索實踐,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涌現,市場激勵約束機制初步建立,政策支持體系不斷完善,綠色金融國際交流合作有序開展,社會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理念和氛圍日益形成。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試點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了進一步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推動綠色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貫徹國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部署,制定《實施意見》。
二、《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是如何制定的?
通過學習國家及其他綠色試驗區政策文件,調研我市綠色金融試驗區發展情況及綠色金融業務及試點開展情況,掌握廣州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結合我市綠色金融發展實際,草擬《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在此基礎上,邀請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召開多輪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并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穗機構、相關國家機關駐穗機構、市直部門的意見,對政策進行修改完善。
三、《關于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政策提出二十二項具體任務: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加強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力度;發揮資本市場對綠色產業的融資功能;創新綠色保險產品經營模式;支持地方監管的金融機構開展特色綠色金融業務;完善綠色金融評價、信息披露和行業標準;創新金融科技對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式和手段;推廣綠色金融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模式;充分發揮重點綠色平臺和機構功能;完善強化廣州綠色金融產融對接系統;推動各區高標準建設綠色金融聚集區;圍繞香港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實現穗港綠色金融發展再升級;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對接合作;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自律組織合作機制;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加強政策協調對接;加強組織領導;發揮政策正向激勵作用;優化綠色金融政務服務;支持培育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加強經驗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