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沙區司法局關于做好我區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穗南司﹝2019﹞1號)要求,我局對《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穗南辦府〔2017〕134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313號)要求,現就《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主要內容等方面,加以政策解讀,主要情況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據《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文件精神,我區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對相應機構和職能進行了調整,并因地制宜設置機構,為更好地開展我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因此對《辦法》進行修訂勢在必行。
二、《辦法》修定的主要依據
1.區級政策依據:《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
2.《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1號)。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內容共5條,具體包括對《辦法》組織實施單位名稱的修改和聯合審查部門名稱的修改。
現針對每一類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修改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修改原“區環保水務局”為“市生態環境局南沙區分局”;
3.修改原“區安監局”為“區應急管理局”;
4.增加“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5.修改原“南沙區國稅局、區沙區地稅局”為“南沙區稅務局”;
四、解釋部門及咨詢電話
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020-399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