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指出,在我市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3項(全省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有2項僅在深圳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
一、 改革具體怎么改?
四種改革方式: 1.直接取消審批。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
二、 我市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1. 在國家及省級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細化我市涉企事項清單。
2. 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研究,經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后向社會公布。
三、 改革解決了什么問題?
“證照分離”改革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改革以突出“照后減證”為原則,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有效區分“證”、“照”功能,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四、 改革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