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19〕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市級
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精神的重要改革舉措,是建立科學規范政府間關系的核心內容,是完善國家治理結構的一項基礎性、系統性工程,對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各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推進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為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現將《廣州市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廣州市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27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7〕157號)精神,推動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劃分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省的統一部署,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系,科學合理劃分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形成合理授權、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落實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責任,全面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我市各級政府更好履職盡責。
(二)基本思路。
新一輪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實施后,加大了對區級的財力傾斜和激勵機制,實現了市與區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合理配置。在現行體制框架下,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時間表和線路圖,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分年度、分領域穩步推進,以“明確一項,推進一項”為原則,先由各領域職能部門厘清事權歸屬,再由財政部門確定相關事權的支出責任,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清單,確保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在我市落到實處。
(三)劃分原則。
1.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覆蓋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務由市級負責,區域性基本公共服務由區級負責,跨區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由市與區共同負責。
2.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更多、更好發揮區級政府組織能力強、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將由基層管理更加方便有效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復雜且獲取困難的基本公共服務,優先作為區級財政事權;將信息比較容易獲取和甄別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市級財政事權。
3.激勵各區主動作為。激勵各區政府盡力做好轄區范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現不作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損害其他地區利益或整體利益的行為。
4.做到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對屬于市并由市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承擔支出責任;對屬于區并由區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區承擔支出責任;對屬于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通過明確支出責任、履行事權和工作的承擔層級等,確定市與區的支出責任以及承擔方式。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配合做好中央、省財政事權的上劃工作。
根據中央、省部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已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省的財政事權,包括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界河湖治理、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上劃工作。上劃后,我市原則上不再承擔支出責任。對中央、省委托我市行使的財政事權,我市在委托范圍內,以中央、省單位的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
(二)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劃分。
1.適度加強市級的財政事權。加強市級在全市統一市場建設、保持經濟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財政事權。市級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級直接行使,確需委托區行使的,報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有關職能部門按程序委托。對市委托區行使的財政事權,受委托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
2.保障區級履行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地域信息強、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區級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賦予區政府充分自主權,依法保障區級財政事權履行,更好地滿足基層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逐步將有關居民生活、社會治安、公共設施管理、農村公路、項目征地拆遷、群眾體育等信息較為復雜且主要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區級的財政事權。
3.減少并規范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將跨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生態文明建設等確定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并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等基本公共服務,優先納入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范圍。
4.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由于先行改革,地方財政事權在市、區之間的劃分與中央、省后續規定不一致的,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整。
(三)完善市區支出責任劃分。
1.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屬于市級的財政事權,由市財政安排經費,市各職能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要求區安排配套經費。市級的財政事權如委托區行使,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相應經費。
2.區級財政事權由區承擔支出責任。屬于區的財政事權,由區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經費。市本級要通過市對區財政體制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區級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加強財力統籌,將財政資金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
3.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根據財政事權的屬性,對于類似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市級出臺規劃由區級承擔具體執行等受益范圍較廣、信息獲取相對復雜的財政事權,由市、區按比例或市給予補助方式承擔支出責任;對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共同財政事權,主要由市和區按比例承擔支出責任,并保持基本穩定。
三、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強與相關改革的協同配套。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各項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要將市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相結合,既通過相關領域改革為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創造條件,又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體現和充實到各領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的局面。
(二)明確市以下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的處理。
在中央、省授權范圍內的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由市政府裁定。明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省級委托市縣行使的財政事權設置的原則、程序、范圍和責任,減少劃分中的爭議。
(三)完善市以下收入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
根據中央、省與我市收入劃分總體方案,考慮各級政府履職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形成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相匹配的轉移支付。對保留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甄別,屬于區級財政事權的逐步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四)指導督促各區切實履行財政事權。
對屬于區的財政事權,區政府必須履行到位,確保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區級政府要將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優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務,承擔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組織落實責任。市要加強監督考核和績效評價,強化區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責任。
四、職責分工、時間和工作安排
(一)明確職責分工。
市委編辦,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市各職能部門要落實部門主體責任,結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要求,以及中央、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程,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方案研究提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改革實施方案,并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上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在改革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妥善處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帶來的職能調整以及人員、資產劃轉等事項,確保人隨事轉、財隨事轉,積極配合推動制訂或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關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規定。
市財政部門根據國辦發〔2018〕6號文精神牽頭組織我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各區要根據國發〔2016〕49號文、粵府〔2017〕27號文及本方案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推動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二)明確時間和工作安排。
1.2018年。加強與中央、省相關職能部門的對接,研究制定我市配合開展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具體實施方案;配合中央、省的部門做好相關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上劃工作(國防領域由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市支隊負責;外交領域由市委外辦負責;公共安全領域由市公安局負責);配合省有關部門在民政領域開展試點改革工作(市民政局負責);配合省開展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試點改革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2019年。結合實際、循序漸進,梳理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所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制定具體改革實施方案(教育領域由市教育局負責,其中技工教育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衛生領域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環境保護領域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交通運輸領域由市交通運輸局、港務局負責)。
3.2020年。總結我市開展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經驗,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形成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及時梳理需要上升為規范性文件的內容,適時制訂或修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各領域改革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總體協調總結工作由市委編辦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附件:1.廣州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2.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清單及基礎標準、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附件1
廣州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
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號)、中央和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等要求,現對我市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及支出責任明確如下:
一、明確共同財政事權的范圍
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目前暫定為七大類項:一是基礎教育,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和課本費補助、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免學雜費3項;二是基本就業服務,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1項;三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資助、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的政府補貼、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共4項;四是基本醫療保障,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1項;五是基本衛生計生,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1項;六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分類救濟金1項;七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1項。
暫未納入上述范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等事項,在分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按事權屬性分別明確為市級財政事權、區級財政事權或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竟卜疹I域其他共同財政事權范圍,將根據中央和省的事權劃分改革精神逐步進行相應調整。
二、規范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格局、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同屬性以及財力實際狀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各區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主要實行市和區按比例分擔,并保持基本穩定。具體明確和規范如下:
一是市、區分擔比例按現行市對區體制有關市區共同承擔項目資金配套比例執行。包括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和課本費補助、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免學雜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資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4項。
二是現有市、區分擔比例與現行市對區財政體制有關規定不一致,但由于已有文件規定,為保持基本穩定,將仍按照現有文件規定執行。包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的政府補貼、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政府資助、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政府資助、分類救濟金4項。
三是現有市、區分擔比例與現行市對區財政體制有關規定不一致,且相關文件規定分擔方式不合理的,此次劃分改革一并調整,改革后將按現行市對區財政體制有關市區共同承擔項目資金配套比例執行。包括市就業專項資金1項。
四是市區并不按固定比例分擔,而是根據文件規定特定的劃分標準或單位隸屬級次、同時參考各區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資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項。
三、配套措施
(一)明確管理職責。
市財政在落實支出責任、做好資金保障的同時,逐步加大對區級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切實加強對各區財政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市有關部門要主動協調上級對口部門推動相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管理體制改革,調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導和督促各區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各區要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將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優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確保本區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
市財政要根據基礎標準、分擔比例,足額安排并提前下達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各區財政要完整、規范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證資金及時撥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管理流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加強對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基礎標準落實、基礎數據真實性、資金管理使用規范性、服務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保證支出責任落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務質量。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2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9年4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