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自2019年4月11日南沙發布全國首個制度創新促進試行辦法以來,南沙累計形成857項改革創新成果,其中在國家、省、市分別復制推廣43項、119項、236項,成效顯著。試行辦法有效期3年,根據《關于修訂廣州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南沙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南開管規〔2019〕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應重新進行評估和修訂。同時,南沙制度創新工作也面臨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特別是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賦予南沙重大戰略定位,帶來新的重大機遇。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南沙國家新區、自貿試驗區、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的戰略任務,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形成以創新促改革促發展良好局面,依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修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廣州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制度創新促進辦法》明確了制度創新的定義、主體、實施流程、激勵獎勵和保障措施,共計五章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谝徽聻榭倓t,明確指導思想,對制度創新的基本內涵、覆蓋領域、參與主體進行界定。
(二)第二章為管理實施,明確創新登記、評定評估、成果評選等工作流程。
(三)第三章為激勵獎勵,明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創新,提出對主創單位及個人的激勵措施,提出強化優秀創新成果宣介、強化績效考核要求。
?。ㄋ模┑谒恼聻閷嵤┍U?,提出統籌工作機制、風險防控、智庫支撐、知識產權保護、容錯糾錯機制、財政資金等保障措施。
?。ㄎ澹┑谖逭聻楦絼t,明確本辦法的生效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亮點及創新點
修訂后的辦法,較2019年版六章二十七條內容更為精簡,舉措更加聚焦。修訂稿根據舊辦法實施效果和目前制度創新工作實際,刪除了制度創新基本原則、制度創新統籌部門及職責部門的任務分工、監督措施等內容,增加了指導思想,提出了對主創單位及個人予以獎勵的激勵措施,以及統籌工作機制、風險防控、智庫支撐等保障措施。主要亮點有:
(一)明確將黨的二十大精神作為南沙制度創新工作的指導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會議精神中汲取砥礪奮進力量,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彰顯新擔當、展現新作為,推動南沙制度創新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ǘ┻M一步明確制度創新的涵蓋范圍,包括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和業務創新,讓制度創新定義更加全面準確,不斷豐富其內涵與外延,并將“個人”納入創新主體,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
?。ㄈχ贫葎撔鹿ぷ鞒绦蜻M行了優化,由之前“創新登記-組織實施-評定評估-總結推廣”四個環節簡化為“創新登記-評定評估-成果評選”三個環節,更加務實、高效、便捷。
?。ㄋ模┕膭钌鐣α繀⑴c創新,加大創新激勵力度。明確開設制度創新意見征集通道,對意見建議被相關職能部門采納并形成創新成果的提出者,給予5000元獎勵。對制度創新獲國家級、省級獎項或肯定的主創單位,分別給予100萬、20萬的創新工作經費支持。對獲評制度創新獎項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并將其業績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評優評先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ㄎ澹⒅贫葎撔鲁晒{入知識產權保護,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戰略,鼓勵創新主體對制度創新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運營、確權、風險預警等一體化內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