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實施意見(試行)》(穗建改〔2020〕3號)、《廣州市持續深化獲得電力改革實施方案》(穗工信函〔2020〕1號)等文件,我局制定了《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專此函達。
附件: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4日
附件
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實施辦法(試行)
為持續優化提升廣州市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在全市電力用戶接入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優化服務,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實施意見(試行)》(穗建改〔2020〕3號)、《廣州市持續深化獲得電力改革實施方案》(穗工信函〔2020〕1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穗建改〔2020〕3號文定義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報裝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線長度不大于200米的用戶電力接入工作。
二、工作目標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用戶電力接入,由供電企業主動提供辦電服務,用戶無需向供電企業提出用電申請,接電平均時間不超過8天,電力接入投資為0,實行“四零”的獲得電力服務(即零申請、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
三、優化舉措
用戶辦電工程“零申請”。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由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下稱市聯審平臺)自動向供電企業推送項目基本信息,供電企業獲取用戶用電需求計劃,主動服務。
四、辦電流程
(一)申請簽約。供電企業收到項目基本信息后,主動與建設單位對接,了解用戶用電容量需求、計劃用電時間等基本信息,按照用戶用電計劃和建設進度。具備接電條件時,1天內完成申請簽約。
報裝申請材料“零提交”。通過共享市聯審平臺審批信息數據,用戶辦電無需提交報裝申請材料。
(二)施工接電。
1.無電力外線工程2天完成施工接電。
2.有電力外線工程辦理時限不超過7天。其中:
(1)電力外線工程零審批。不需辦理項目備案、規劃、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遷移樹木等行政許可,供電企業2天內完成外線工程施工方案(含設計)、交通疏解方案,并通過市聯審平臺推送至公安、交通、水務、林業和園林等部門,達到接入條件后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交通運輸部門,并負責按標準恢復道路。
(2)供電企業5天內完成電力接入外線建設工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2020年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