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5〕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6日
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2.2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2.3 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2.4 專家組
2.5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2.6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 運行機制
3.1 應急處置
3.1.1 信息報告
3.1.2 響應啟動
3.1.3 現場處置
3.1.4 處置措施
3.1.5 社會動員
3.1.6 區域交流
3.1.7 響應終止
3.2 信息發布
3.3 處置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機構保障
4.5 交通保障
4.6 信息保障
4.7 通信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5.2 宣傳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救治傷病員,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醫療應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三類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級支持的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本預案指導各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編制,指導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廣州市內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由區政府按照本區應急預案執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廣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以人為本、快速反應,依靠科技、科學處置,依法依規、協調有序,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2 組織體系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專家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組成,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相應等級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1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設立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和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組長:市政府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協助市領導協調衛生健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處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外辦、臺辦,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政務和數據局、醫保局、港務局、消防救援支隊,市紅十字會,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駐穗部隊和武警醫療衛生機構,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廣州海關、黃埔海關,民航廣東監管局,市氣象局,廣州海事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公司,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級別,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詳見附件1。
其他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協助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相關工作。市領導小組可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形需要將其他有關部門納入成員單位。
2.2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兼任。必要時,辦公室成員由市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領導小組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匯總、上報醫療衛生救援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方案;辦理市領導小組文件,起草相關簡報和組織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要參照市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具體負責落實本轄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各項工作。
2.4 專家組
市衛生健康委成立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5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屬于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統一接受市衛生健康委領導。其中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市紅十字會醫院(市應急醫院)、廣州血液中心、各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市衛生健康宣教中心、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和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為骨干機構。各骨干機構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
2.6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醫療衛生救援現場實際并報經市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同意后,成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成員包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牽頭部門、市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際確定)、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市紅十字會醫院(市應急醫院)等部門和機構相關負責人?,F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接受同級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和市領導小組的領導,同時接受國家、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的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3 運行機制
3.1 應急處置
3.1.1 信息報告
市(或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等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責任報告單位。突發事件發生人員傷亡時,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處置部門應第一時間通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市(或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接到呼救電話后,要初步了解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經判斷屬于醫療衛生救援事件,應立即向所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同時報告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對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突發事件,要在接報后5分鐘內電話報告、15分鐘內書面報告;對較大級別突發事件,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書面報告;對一般級別突發事件,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書面報告。敏感信息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邊核實邊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時,應根據事件等級,按規定時限、形式、流程將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及時向事發地所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機構報告或同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關于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通知或通報后,要根據事件等級,按規定時限、形式、流程將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及時向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本級政府報告。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有關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報告,或接到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關于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通知或通報后,根據事件等級,按規定時限、形式、流程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處置部門和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1.2 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發展態勢等,市級層面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原則上,市領導小組應急響應等級不低于省領導小組的應急響應等級。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或發生特別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3),市領導小組接報后即時啟動運行,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人員傷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由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第一主任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成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時,市領導小組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有關部門支援,并及時通報有關地市。
(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或發生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市領導小組接報后即時啟動運行,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人員傷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后報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由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成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時,市領導小組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有關部門支援,并及時通報有關地市。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響應,或發生較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市領導小組啟動運行,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人員傷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視實際情況成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醫療衛生救援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應對,事發地所在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統一組織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且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或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一般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人員傷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副組長(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衛生應急隊伍前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區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事發地所在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應按照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發展態勢等啟動本區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響應等級不得低于市領導小組的應急響應等級。
3.1.3 現場處置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應急處置,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或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衛生應急隊伍落實現場醫療指揮調度、搶救、轉送傷病員等工作。需要調度其他部門應急隊伍配合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由市領導小組協調調度,或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提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調度。輕癥傷病員數量較多時,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或有關部門協調調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集體轉送醫院治療。
公安機關負責落實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現場圍蔽管理,限制人員出入,保障現場救援秩序,落實現場交通緊急管制措施,保障轉送傷病員應急車道通暢,必要時安排警車開路。消防、水務、電力、住房城鄉建設等單位依職責協助保障醫療衛生救援現場環境安全。市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助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1.4 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和調度。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實行現場醫療指揮官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后尚未指定現場醫療指揮官的,由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先期調度時指定最先抵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最高職稱醫師擔任,臨時履行現場醫療指揮官職責。當市衛生健康委或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到達現場后,移交該負責人履行現場醫療指揮官職責?,F場醫療指揮官負責指揮和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統籌調度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醫學救援、醫療救治、專家支援等工作?,F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成立后,指揮權移交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現場搶救。
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視需要設立現場醫療救護站,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根據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紅色、黃色、綠色、黑色標記危重傷、重傷、輕傷病員和死亡人員,標識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等明顯部位。對不同級別傷病員分區、分級處理,便于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傷病員統計和救治信息追蹤。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3)轉送傷病員。
當現場環境及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轉送、合理分流傷病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要積極做好傷病員救治工作。危險化學品、核輻射事件的傷病員應及時轉運到專業醫療機構救治。
公安機關協助核實傷病員身份信息并通報衛生健康部門和有關醫療機構。
?。?)院內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收治傷病員指令后,應迅速啟動院內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建立傷病員院前與院內銜接以及院內救治的“綠色通道”,全力收治現場分流的傷病員。必要時應急騰空和擴充床位。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醫療資源開展救治工作,根據需要迅速組織專家參與重傷病員的救治工作,對傷病員進行評估,重癥患者應按照“一人一策”原則進行救治,必要時開展多學科會診和遠程會診,保證救治質量。
?。?)疾病防控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防病工作的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衛生學調查和評價、采樣、衛生監督執法,以及相關信息收集、統計等工作,進行科學總結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預防和減輕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和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
?。?)心理危機干預。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做好傷病員、遇難者家屬、救援人員及其他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人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后勤和醫療保障。
事發地所在區政府組織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后勤保障工作,事發地所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做好傷病員和遇難者家屬、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信息報送。
市(或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及其網絡醫院在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所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同時報告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報告傷病員醫療救治進展情況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規定要求向同級政府、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處置部門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1.5 社會動員
市政府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或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幫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3.1.6 區域交流
加強與國內外、省內外相關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交流。
3.1.7 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結束,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3.2 信息發布
各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在同級政府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個人在未經有權發布機構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相關信息。
3.3 處置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傷病員集中收治工作完成、批量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結束集中收治工作后,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必要時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政府、通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轄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和能力建設,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完善緊急醫學救援專業隊伍,根據需要建立航空醫療救護等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定期開展系統內及跨部門培訓和演練,具體落實醫療衛生救援各項工作。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應健全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完善預案方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斷提升醫療機構衛生應急能力。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建立快速聯絡和集結機制,確保召之即來,迅速到位。
4.2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設施設備購置以及培訓演練所需經費、醫療救治費用等,在扣除政府救助金、各類保險理賠及社會捐贈資金后,提供相應財政資金支持。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市、區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單位應向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單位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單位應負責督促落實。各區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或同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參保的傷亡人員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4.3 物資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落實面向社會層面的物資儲備工作。
4.4 機構保障
各區在市衛生健康委的統籌下,有規劃地建設覆蓋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應迅速、救治有效的醫療體系和急救網絡。根據人口和醫療急救需求,強化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和市紅十字會醫院(市應急醫院)建設,不斷完善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建設和管理。
4.5 交通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要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公安、交通運輸、海關、民航、鐵路等有關單位,要保證醫療衛生、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傷病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暢通。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6 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不斷建設完善衛生健康資源數據庫、醫療衛生信息傳輸系統、信息交換平臺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促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與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深度融合,實現醫療機構、急救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共享、業務協同聯動。
4.7 通信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充分總結既往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的經驗,建設立體、多渠道保障的突發事件現場通信保障體系,保障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指揮車、救護車、醫療機構之間通信網絡暢通。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傳培訓
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和紅十字會要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市紅十字會醫院(市應急醫院)指導和規范急救培訓工作,組織開發標準化培訓課程,實施急救知識培訓和普及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各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企事業單位安全員、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 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6.3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4廣州市外發生突發事件,依據省衛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指令,市衛生健康委統籌市內醫療衛生資源,依法依規開展市外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支援任務。
6.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聯合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穗衛應急〔20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2.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骨干機構任務分工
3.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
4.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1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輿論引導、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事發地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輿情監測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3.市委外辦: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所引發的對外交涉等相關事宜;負責指導、協調在穗的港澳地區傷病員醫療救援工作中涉港澳相關事宜。
4.市委臺辦:負責指導、協調在穗臺灣地區傷病員的醫療救援工作涉臺相關事宜。
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負責研究和落實市級公共衛生(社會層面)物資儲備工作。
6.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相關技術攻關,統一協調,推動解決急救設備設施、器械、檢測技術、藥物等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推動成果示范應用。
7.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參與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特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強化物資保障能力;負責收集應急救援期間政府各部門的通信保障任務需求,向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發出通信保障任務通知。
8.市民族宗教局:負責指導、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具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9.市公安局:負責及時通報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采取措施保護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及有關設施、人員安全;開辟緊急通道,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車輛優先進入事件現場,確?,F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使用航空飛行機隊(市公安局警務航空支隊)運送傷病員。
10.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現場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和及時轉運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由市本級財政承擔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及生產、儲備、調用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必要經費,指導部門將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
1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公職人員保障相關待遇;負責落實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
1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開展極端情況下大批量傷病員檢傷分類和臨時醫療救治的場地保障工作。
14.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開展極端情況下大批量傷病員檢傷分類和臨時醫療救治的場地保障工作。
1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道路緊急運輸;負責協調道路運輸工具緊急運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
16.市商務局:協助做好突發事件通關協調工作,協調建立口岸傷病員轉運綠色通道。
17.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力量和資源,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必要時趕赴現場救援;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指導和協助事發地所在區做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心理危機干預等衛生應急工作;推進航空醫療應急救護工作。
18.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及時通報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負責及時通報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相關的地震預警信息。
19.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查處醫療衛生救援物資領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20.市政務和數據局:配合做好突發事件12345熱線服務有關工作。
21.市醫保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規定報銷突發事件導致傷病的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
22.市港務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水路緊急運輸;負責協調水路運輸工具緊急運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
2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職責范圍內突發事件人員救援工作,交接傷病員至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安全區域。
24.市紅十字會:負責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專業志愿者隊伍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募集、接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要的物資、資金和技術支持。
25.廣州警備區: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6.武警廣州支隊:負責協調武警部隊有關部門,組織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7.駐穗部隊、武警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支援和協助地方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8.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負責做好跨境傷病員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配合建立口岸跨境傷病員轉運綠色通道。
29.廣州海關、黃埔海關:負責做好跨境傷病員進出境衛生檢疫,同時配合建立跨境傷病員轉運綠色通道;負責為緊急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提供通關保障。
30.民航廣東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緊急航空運輸的協調保障工作。
31.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所需的氣象信息。
32.廣州海事局:負責配合、協調海上水上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3.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公司:負責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病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提供鐵路運輸保障。
34.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市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通信保障工作,指導、組織協調跨企業通信保障和軍地聯合通信保障等應急工作。
附件2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骨干機構任務分工
1.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接警,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傷亡及救援情況;負責組織、調度各區分中心和網絡醫院、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參加現場醫療救護,落實傷病員轉送;負責動態收集掌握傷病員救治情況信息等工作;負責落實調度全市航空醫療應急救護工作。
2.市紅十字會醫院(市應急醫院):落實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備勤,承擔突發事件衛生應急任務;承擔批量傷病員現場檢傷分類,具備承擔批量傷病員集中收治的能力。
3.廣州血液中心:負責儲備和提供突發事件的臨床急救用血。
4.各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制定并落實院內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能力。按市(或區)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指令,負責派出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赴現場參加救護工作,及時調配醫療力量,全力收治現場分流的傷病員。動態報告傷病員診療救治情況。具備應急騰空和擴充床位能力,發生突發事件時,三級綜合性醫院應具備隨時騰出20張應急醫療病床的能力。
5.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加強突發事件現場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負責加強突發事件現場飲用水、公共場所等衛生處理和監督檢查,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采取封閉等控制措施;負責傳染病防治、病媒生物監測和綜合性殺滅措施,以及其他公共衛生危害因素監測、評估、消毒及指導衛生處理;負責12320熱線公眾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咨詢和投訴處理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和群眾落實預防傳染病、化學中毒等公共衛生危害的措施。
6.市第十二人民醫院:為核輻射和化學中毒醫療救援機構,負責核輻射和化學中毒類突發事件現場批量傷病員檢傷分類和醫療救治工作。
7.市衛生健康宣教中心:負責利用多途徑多形式的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加強突發事件區域群眾的自我防病和保護知識宣傳教育。
8.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精神衛生緊急救援,加強對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機干預。
9.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落實突發事件傳染病醫療應急隊伍備勤,承擔突發事件傳染病應急醫療任務。
附件3
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
?。ㄒ唬┮淮问录?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二)跨?。ㄊ校┑挠刑貏e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三)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省、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二、重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
?。ㄒ唬┮淮问录?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二)跨區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三)省、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三、較大醫療衛生救援事件
?。ㄒ唬┮淮问录?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ǘ┦姓捌溆嘘P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四、一般醫療衛生救援事件
(一)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ǘ﹨^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附件4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3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