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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 2025-02-07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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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25〕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2024—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廣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2024—2035年)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部署,明確未來十二年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為示范引領,帶動支撐法治廣州、法治社會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環境

  (一)建設基礎。

  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歷來走在全國前列,是全國唯一連續8次在中國法治政府評估中穩居前五的城市,4次榮獲“法治政府獎”,7次榮獲“法治政府獎提名獎”,獲評法治政府建設典范城市、中國營商環境標桿城市等。

  政府依法履職能力穩步提升。深化數字政府智能集約建設,擦亮“穗好辦”政務服務品牌,推出“一件事”主題聯辦和導辦服務約1600項、“跨域通辦”事項超2500項,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評估中連續5年能力水平獲評“非常高”。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制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0條措施”“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38條”等系列政策,升級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打造稅務服務集約處理中心,推行“文旅體一證通”改革等,成功入選首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城市。

  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強化立法制度供給,全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101件、政府規章11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1330件,覆蓋了經濟社會和改革發展各領域。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智能網聯汽車、低空經濟等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優化支持促進機制,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推動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等涉外領域地方立法,保障和服務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建立健全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庫并向社會公開,市、區行政規范性文件100%在電子平臺統一編號與發布。

  行政執法能力質效持續增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市累計公示行政執法結果信息486萬余宗,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實現連續8年100%公示,15個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公布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事項共計419項,累計辦理行政執法減免責案件21萬余件。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序推進,全市鎮街法制審核人員配備100%達標,數量約為執法人員數量的9.10%,超過國家要求近1倍,各鎮街累計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5萬余宗,辦案總量、人均辦案量均排名全省前列。

  法治化社會治理格局日益成熟。平安建設走在全國全省前列,成功創建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獲省級平安建設“一星平安鼎”,規范運作最小應急單元2.3萬個。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全國率先試點推行“執法復議標準一體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全市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預防化解矛盾糾紛10萬余件,3142個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持續提供便捷優質公共法律服務。

  行政權力制約監督不斷強化。加快形成各方面監督合力,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加強審計監督,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將全市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好差評”評價系統,2023年總辦件量2337.47萬件,好評率99.99%。政務誠信建設加快推進,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累計發出預警督辦402宗。

  (二)機遇挑戰。

  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州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取得新成就,已形成產業基礎雄厚、創新生態優越、市場腹地廣闊、城市功能領先、生態環境優美、人民宜居宜業等發展優勢,國家中心城市、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省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為“二次創業”再出發,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廣州,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國際國內環境深刻變化,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對法治政府建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政府全面依法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強化,高水平制度供給有待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效能有待進一步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社會公眾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必須深刻認識環境發展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增強機遇意識、風險意識和法治意識,聚焦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我市高質量發展的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積極探索具有廣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經驗和做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一體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錨定“排頭兵、領頭羊、火車頭”標高追求,圍繞高質量發展戰略任務,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發展和安全等重大關系,以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做強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為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廣州篇章提供強大動力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9年,政府機構職權管理、制度供給、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政質效和政府公信力明顯提升,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法治政府建設對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全市每批次成功創建全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或示范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2026年前成功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廣東省法治建設考評保持全省前列,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一級指標得分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數量占比超70%。

  到2035年,以全面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示范引領,帶動法治廣州、法治社會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更好服務和保障高質量發展,廣州建設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法治城市標桿。全市成功創建全國、全省示范地區和示范項目總數不少于10個(區創建綜合示范地區和單項示范項目數量不少于6個);廣東省法治建設考評保持全省前列,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一級指標得分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數量占比超80%。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有為政府善治善成。

  1. 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統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調整優化重點領域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管理層次和機構編制資源配置。優化議事協調機構,健全政府部門職責爭議解決機制。健全垂直管理機構和地方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機制。優化鎮街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理順鎮街與區管理部門“一對多”“多對一”權責關系,建立健全鎮街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制度。實施區級“點菜”,市級“上菜”的菜單式賦權方式,推動向區級下放市級行政職權事項。推動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政府運行新形態。

  2. 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實施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等制度,推進實現各類事項清單基本要素標準化、統一化、規范化。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做到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深化“免證辦、就近辦、網上辦、掌上辦、免申即享”等,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網通辦”樞紐,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城通辦”“灣區通辦”“跨省通辦”。持續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評估中獲評全國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非常高”,到2029年位列全國重點城市前5名,到2035年位列全國重點城市前3名。

  3. 優化提升市場準入和退出服務水平。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全面實施市場準入“極簡審批”。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深入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化“準入準營”改革,推廣商事登記確認制。支持廣州南沙放寬市場準入與加強監管體制改革,圍繞先進制造、金融服務、跨境電商等特色優勢產業,推動放寬市場準入,建立健全跨部門準入綜合監管制度。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

  (二)堅持立法先行,強化高質量發展制度支撐。

  4.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完善立法規劃計劃以及重要法規、規章草案報告市委的程序。加強市政府與市人大在立法起草審議、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法規規章實施和后評估等方面的溝通聯絡。加強政府立法審查,健全政府立法風險防范機制。拓寬立法公眾參與的途徑和方式,優化立法協商機制,發揮基層聯系點作用。完善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和動態清理機制。深化“立法+”工作模式,推動立法與執法、普法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區域協同立法。

  5. 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爭取國家、省以清單式、批量式授權賦予更多先行先試立法權限,及時把改革成果固化為地方立法。加強統一大市場建設、海洋經濟、城市韌性安全、基層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地方立法;加強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裝備與機器人、新能源與新型儲能等新興領域地方立法;加強涉外經貿、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國際商事商貿糾紛化解等涉外領域地方立法。每年制定不少于15件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6. 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完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程序,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審查)機制,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完善備案審查相關規定及標準,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

  (三)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持續提升決策質效。

  7. 強化依法決策意識。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全市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率持續保持100%。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部門法制機構的職責作用。加強依法決策監督。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

  8.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細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實行目錄動態管理和分類管理。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探索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提升重大行政決策透明度。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排名到2029年保持全國前列;到2035年爭取全國第1。

  9. 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實效評估。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決策執行單位應當全面、及時、準確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確保執行的質量和進度,跟蹤執行效果,并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跟蹤評估制度、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宣傳解讀,加大公眾參與決策后評估的力度,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四)堅持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人民滿意度顯著提升。

  10.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和下放法制審核機制。建立行政執法事項常態化清理機制。進一步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優化審批、監管、執法的銜接機制。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實行以區級為主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機制,提升鎮街行政執法效能。

  11. 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行政裁量權基準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維持全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數量100%達標。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可適用的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事項到2029年不少于600項;到2035年不少于1000項。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構建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

  12.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市、區、鎮(街)三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維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構設置率100%。推進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履職全覆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設置全覆蓋,到2029年,實現市級部門年度履職覆蓋率100%,各鎮街設置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不少于5個;到2035年,實現區級部門年度履職覆蓋率100%,各鎮街設置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不少于10個。探索“監督+”工作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等協作機制,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的同時指導、服務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把監督結果作為依法決策、行政立法等重要參考。探索司法所協助區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鎮街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堅持公開透明行使權力,科學有效制約監督權力運行。

  13. 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打造服務型陽光型高效型政府,在政府透明度指數評估排名中,到2029年列全國地級市前5;到2035年列全國地級市前3。推行“互聯網+政務”,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響應速度。推進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政務信息公開。利用數據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數據分析支撐,打造實用性強、服務面廣的“信息服務包”,實現政策主動精準推送。完善信息開放共享機制,深化政府信息集成式發布。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全國省會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平均綜合信用指數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質量總體達標率在99.9%以上。

  14. 構建多元化監督機制。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主動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社會監督。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15. 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健全政府督查工作體制機制,開展多跨貫通督查,加強與行政執法監督、備案審查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等銜接協調。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形成監督合力,深化督查結果共享,推動線索移交、督查激勵問責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工作中的運用。運用大數據開展非現場督查,加強動態監測和穿透式監管,有效減少實地督查干擾基層工作。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

  (六)堅持優化一流法治環境,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

  16. 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聚焦促進新興產業創新發展,推動出臺《廣州市低空經濟發展條例》《廣州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條例》等立法。聚焦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設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培育賦能體系。聚焦構建現代化服務業體系,推動科技研發服務、金融服務、數據資源服務、綠色低碳環保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立法。

  17. 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加大政策創新力度,建立碳預算總量、碳預算分配、監督評估與調整、預算借貸靈活機制等碳預算管理制度。健全碳足跡核算體系。探索構建以碳賬戶為基礎、以碳信用為紐帶、以碳融資為落點的“碳賬戶+碳信用”體系,推動出臺《廣州市綠色金融條例》。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完善碳普惠自愿減排交易體系。

  18. 優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完善政府主導、多元參與、法治保障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完善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充分運用數字技術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加強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監管。探索建立數字經濟領域全鏈條的合規公證、安全審查、算法審查、監測預警等制度,推動出臺《廣州市數據條例》。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電子商務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促進數字經濟領域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七)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19.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等協調發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提升行政調解規范化水平,根據需要設立行政調解委員會。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復議調解。加強行政應訴監督考核,壓實行政應訴主體責任。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建立糾紛化解反饋評估機制。到2029年,全市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結案率高于20%,經行政復議后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低于30%,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率低于12%;到2035年,全市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7.5%以上,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結案率高于25%,經行政復議后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低于25%,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率低于10%。

  20. 積極推動基層數字化治理模式創新。提升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層社會治理等領域數字化治理能力。推進智慧應急建設,優化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全面提升應急監督管理、指揮救援、物資保障、社會動員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構建新型基層管理服務平臺,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提升基層智慧治理能力。

  21. 強化公共法律服務多元供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推動全市公共法律服務“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服務模式提檔升級。推動律師法律服務融入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專業性、精準性、便捷性、實效性。升級“公證+不動產登記”服務舉措,積極探索“銀行+公證”“訴前調解+網絡賦強公證”等服務經濟新模式。落實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推動高資質、高水平的司法鑒定機構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常態化開展企業“法治體檢”活動,探索建立產業發展法律風險研判預警機制。

  (八)堅持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設,護航高水平對外開放。

  22. 支持南沙重大戰略性平臺建設。深入實施《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推動南沙發展海洋產業,建設海洋生物產業集聚區和海洋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集聚區。支持南沙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和外商投資南沙服務平臺,維護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利益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支持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依法依規在提升跨境通關便利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跨境便利執業與行業標準共通、便利港澳居民來穗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爭取國家、省支持南沙加強與港澳在投資和貿易、市場準入、政務服務、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23. 深化廣州灣區中央法務區建設。引導和培育高端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匯聚中央法務區。白云中心區加速集聚國際國內優質法務機構,打造政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法律服務高地。天河片區加強高端法律服務品牌建設,高標準運營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務與數字經濟仲裁中心。海珠片區建立線上線下法律服務集聚新模式,創新互聯網平臺訴前調解機制。南沙片區構建全生態涉外法律服務體系,聚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到2029年,區域內“國字號”“省字號”等平臺和高端法務機構不少于8家,特色法治品牌項目不少于12個;到2035年,區域內“國字號”“省字號”等平臺和高端法務機構不少于12家,特色法治品牌項目不少于15個。

  24. 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加快涉外仲裁機構、涉外調解機構建設,建設一流的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和國際仲裁院。支持廣州仲裁委完善互聯網仲裁“廣州標準”,積極參與國際仲裁規則和國際商事法律規則建設。加快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海外布局的引導扶持,全國示范性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本市律師事務所境外分支機構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本市代表處的總數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國前4名。做大做強涉外法律服務“廣交會”等品牌,加強廣州市涉外法律服務中心(南沙)、廣州市南沙區涉外法律服務中心、廣州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分會建設。建立健全以國別和領域為基礎的企業涉外投資法律風險評估研判和預警機制。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機制、保障機制和考評督察機制,鞏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積極參與國家、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創新項目培育孵化工作。

  (二)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

  各級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學法制度,開展法治專題培訓,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人才隊伍。

  加強各級政府及部門法治機構建設,強化鎮街法治建設力量。加強政府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專門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公職律師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法治人才評價、選拔、交流、任用機制,在市級人才工程實施中統籌考慮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優秀年輕法治干部儲備庫。建立高校法學院的法律人才培養聯盟,構建本市各大高校法治人才培養資源共建共享的“大循環”。加強涉外法治人才“訂單式”培養,健全涉外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各類法治專家人才庫,入選全國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庫人數總數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國前4名。到2029年,涉外律師人數不少于2500名,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領軍作用的涉外律師人才達到100名左右;到2035年,涉外律師人數不少于3000名,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領軍作用的涉外律師人才達到120名左右。

  (四)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進一步發揮黨校(行政學院)、高校、法學會、科研機構及專家學者作用,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學理支撐。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研究,構建灣區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鼓勵、支持高等法學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創新宣傳形式、開拓宣傳渠道、注重宣傳實效,選樹法治政府建設先進模范與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積極作用。積極加強與港澳及海外法律界的交流合作,深入開展對話交流,傳播法治政府建設的廣州強音。


  附件: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性指標


附件


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性指標


類別

序號

關鍵性指標

2029年目標值

2035年目標值

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平

1

樹立一批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標桿,在全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中走在前列

帶動11個區積極參加全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參與覆蓋率達100%,每個區推薦綜合示范地區或單項示范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以點帶面、輻射全市。全市每批次成功創建全國、全省示范地區或示范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2026年前成功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

全市成功創建全國、全省示范地區和示范項目總數不少于10個(區創建綜合示范地區和單項示范項目數量不少于6個)。

2

法治建設水平穩步提升,在廣東省法治建設考評中保持全省領先

廣東省法治建設考評保持全省前列。

廣東省法治建設考評保持全省前列。

3

法治政府建設水平處于全國領先地位,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排名全國靠前

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一級指標得分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數量占比超70%。

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一級指標得分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數量占比超80%。

堅持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有為政府善治善成

4

優化政務服務,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評估中獲評全國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非常高”

位列全國重點城市前5名。

位列全國重點城市前3名。

5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全國省會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平均綜合信用指數排名前列

全國省會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平均綜合信用指數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質量總體達標率在99.9%以上。

全國省會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平均綜合信用指數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質量總體達標率在99.9%以上。

6

在政府透明度指數評估中走在前列

在全國地級市排名前5。

在全國地級市排名前3。

堅持立法先行,強化高質量發展制度支撐

7

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地方立法數量和質量走在全國前列

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每年制定不少于15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持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地方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進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

8

行政規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設在全國排名前列

市、區行政規范性文件100%在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和電子統一發布平臺完成統一編號與公開發布。

市、區行政規范性文件100%在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和電子統一發布平臺完成統一編號與公開發布,增強規范性文件查詢以及推送功能,持續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

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持續提升決策質效

9

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我市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排名保持全國前列。

重大行政決策管理進一步精細化,行政決策嚴格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決策效率、決策質量進一步提升,在權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設評估中排名爭取全國第1。

10

強化行政決策法制審核,實現市、區、鎮(街道)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全市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率達100%,做到既“敢于說不”,又“善于說行”

實現市、區、鎮(街道)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全市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率持續保持100%。

實現市、區、鎮(街道)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全市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率持續保持100%。

堅持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人民滿意度顯著提升

11

市區兩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構設置率達到100%

動態維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構設置率100%。

動態維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構設置率100%。

12

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數量100%達標

動態維持全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數量100%達標。

動態維持全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數量100%達標。

13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履職全覆蓋

市級部門年度履職覆蓋率100%。

區級部門年度履職覆蓋率100%。

14

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設置全覆蓋

各鎮街設置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不少于5個。

各鎮街設置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不少于10個。

15

包容審慎監管措施覆蓋率高

可適用的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事項不少于600項。

可適用的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事項不少于1000項。

堅持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16

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

全市行政復議案件數量持續高于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全市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結案率高于20%,全市經行政復議后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低于30%。

全市行政復議案件數量持續高于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全市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結案率高于25%,全市經行政復議后被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低于25%。

17

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低于全省水平并逐步降低

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率低于12%,在全省處于較低水平。

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率低于10%,在全省處于較低水平。

18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

法院通知出庭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

19

全市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全市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全市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7.5%以上。

堅持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設,護航高水平對外開放

20

打造立足廣州、牽引廣東全域、輻射粵港澳大灣區、面向世界的一流中央法務區

“一中心三片區”均建有標志性核心載體,法務區向黃埔、番禺等區域延伸拓展,法務和泛法務資源集聚效應更加凸顯,法商融合能力持續提升,全鏈條、專業化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形成,輻射能級和影響力不斷增強。區域內“國字號”“省字號”等平臺和高端法務機構不少于8家,特色法治品牌項目不少于12個。

法務區功能布局進一步優化延展,高能級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備,全覆蓋、全流程、全要素的一體化法治生態圈日益成熟,粵港澳大灣區輻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國際影響力和全球競爭力不斷提升。區域內“國字號”“省字號”等平臺和高端法務機構不少于12家,特色法治品牌項目不少于15個。

21

入選全國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庫人數總數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國前4名

涉外律師人數不少于2500名,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領軍作用的涉外律師人才達到100名左右。

涉外律師人數不少于3000名,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領軍作用的涉外律師人才達到120名左右。

22

全國示范性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本市律師事務所境外分支機構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本市代表處的總數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國前4名

支持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鼓勵律所“走出去”,引育具備國際頂尖涉外能力、先進管理水平、全球服務覆蓋及品牌影響力的一流律師事務所。

支持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形成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顯著提高。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1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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